前面探讨了刘某玫法官因判词中的汉语逻辑混乱,有侮几千年的汉语言。有可能是初中未毕业,或是其初中的语文教师本身就仅是个“小本",水平不够,又或是通过见不得人的手段,得到某种特别关照,才混进了堂堂之省高法。这不管是哪一条,似乎都说得通吧?但是俺感到荒谬可笑的是,刘某玫既判定了双方的"合同有效”,那合同中最刚性、硬核的免责条款“政府政策原因”却被其故意忽略无效了呢?要掠夺人家财产的条款都有效,即使“不确定性”和“不可执行性”,也有效!而且刘某玫为了躲避因"政府政策原因”这个硬核条款,刹费了一翻苦心:偷换概念,转移话题,瞒天过海,东拉西扯,废话连篇……等等,不一而足。最后竟然真的是在洋洋洒洒上万言的判决书里找不到片言只语的“政府政策的原因”,象“化骨水”一般,硬是把这钢性的免责条款化得无影无踪了!天哪!俺真服了!这哪是个初中语文未毕业的歪法官所为?这明明是行道中人道行了得的刀笔高手所为嘛!这背后捉刀弄墨的高人是谁呢?是否露一面尊容让天下人瞧瞧?俺遐想,这必然肯定是1.43亿财产的分赃者,不然他怎会如此卖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