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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1 15:25
这个只有脑壳有屎的房东才会同意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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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1 15:29
房东不能随便赶走租客,意思就是租客只要入住后,不给租金,坑害房东利益,房东也不能赶走,这不有为契约和公序良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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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1 15:36
房东都不敢租房子给别人了。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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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1 15:42
我说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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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1 15:55
意思是租客因个人原因不能或无法续交房租时可以继续住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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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1 15:56
什么鬼规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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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1 16:03
又给买房的人挖了一个大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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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1 16:06
如果房东不同意租客办理居住权,那么这个权利还是形同虚设。我想大部分房东都不会同意,因为如果同意了就是对自己有约束了,何必作茧自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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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1 16:10
不晓得那个狗屁专家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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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1 16:16
几个房东给你两个办这个?吃多了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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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1 16:16
们是谁呀,我们认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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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1 16:16
们是谁呀,我们认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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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1 16:30
老房东卖房子之前和租客商量好,还可以敲诈新房东一笔钱,而且有法律保障,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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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1 16:41
只有脑残的房东才主动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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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1 16:41
租客住里边不走了房子还不成了租客的了呢,照这样说房东不敢租房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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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1 16:41
打酱油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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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1 16:49
对租客有利,对房东百害而无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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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1 16:49
卵谈情,老子好不容买个房自己没地方住还得看前租客愿不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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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1 16:51
但有多少房东愿意这样呢?这是个问题啊。关键是要让把房子作为投资的行为,赶跑了才行,不然没多少房东愿意房客把居住权落在他的房子上,因为那样的话房东就没法任性卖房赶走人了。解决中国人的住房问题,还得拿出切实有效的办法,消灭空置房才是对症下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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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1 16:54
居住权有一定积极作用,缓和某些社会矛盾,但只是权宜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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