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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事件] 全省首本!成都市颁发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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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21 22:36
我就是不交房租,看你怎么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21 22:37
什么乱七八糟的规定?我办张居住权证!我就可以变相长期占有別人的房屋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21 22:39
房东头被门夹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21 22:40
没搞懂,办证双方有什么好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21 22:43
脱裤子放屁!无事找事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21 22:47
合同内可以,超过合同期限,可以赶走租客才合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21 22:53
这个只针对住房还是商铺也是一样的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21 22:57
私有个人财产咋保护,只有不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21 22:57
没必要紧张,居住权合同与租房合同是两回事,居住权合同的要件和格式在《民法典》中有详细规定,如房主没和住者签过合法的居住权合同而只有租房合同,就不存在住房赖着不走或房子卖了也赶不走的情况。而且,居住权合同也有明确的居住时间,没人傻到将居住时间定为“永久”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21 23:02
换汤不换药,其实跟租房合同没啥区别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21 23:08
看了,租房的居住权有时间段,应该与租期相同。政府想出风头,蹭热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21 23:12
房东可以不去办那居住权,你租客爱租不租对房东没影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21 23:13
就是把租房的合同完善一下,在租期内,保证居住权,就OK了!何必复杂化,浪费纸质作证件,无聊(┯_┯)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21 23:14
这居住权有问题,是对产权人权益的侵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21 23:17
这一规定有点荒唐!剥夺了房主的所有权!自己的房子都没权力支配,这是什么法律?这不叫平常人们骂的:“吃屎的把阿屎的码倒了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21 23:17
居住权有违物权法,伤害产权人权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21 23:18
1、房东不去办理,租客能咋办?这和有证无证有毛关系!2、如果办了证给租户,要是房东计划卖房是不是要和租客商量?要是租客不同意是不是还不能卖房了?3、这个证应该和租房合同保持同步的时间期限吧!目的是为了约束房东随意涨租,随意赶租客,违背合同契约精神!4、即使夫妻离婚,一方暂时无房,可继续在此居住也得有个时间约束吧?不然会不会激发更多矛盾?
个人觉得这个证没啥实际意义样

发表于 2021-4-21 23: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吹牛逼,,想让走还不简单?到期前一个月通知你要涨房租了,你还有选择的可能吗?要么接搜,要么卷铺盖走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21 23:20
成都出此政策好,这样房东和租户之间有法律约束双方,所有属房东,使用属租户,两者都受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21 23:23
应该没有哪个啥子房东会和到去办理这玩意儿吧,这不是自找麻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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