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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四川省卫生系统受贿吃回扣严重[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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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1-4 13: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卡
 楼主| 发表于 2021-11-5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n958 发表于 2021-11-3 12:50
靠山吃山 靠水吃水。自古就是,只是变花样罢了。

是的,反正国家有钱
 楼主| 发表于 2021-11-11 08: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继遂宁市疾控中心的蒋旭东和冕宁县疾控中心的许发兰被查以后,看看第三个被查的是谁?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苍天有眼。
 楼主| 发表于 2021-11-11 11: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卡
发表于 2021-11-12 16: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开来卫生系统受贿是安全的

2023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21-11-12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问题应当司法机关、纪检部门介入,怎么没有动静呢?曝露的这些东西应该有个交待与说法吧,怎么可以装聋作哑。
发表于 2021-11-12 19: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当官的都学着点,只要是受贿的时候一律说是收了咨询费,安全得很。
 楼主| 发表于 2021-11-12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fw5086 发表于 2021-11-12 17:30
这问题应当司法机关、纪检部门介入,怎么没有动静呢?曝露的这些东西应该有个交待与说法吧,怎么可以装聋作 ...

装聋

发表于 2021-11-12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十九届六中全会公报指出:“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

为了继续巩固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胜利,建议楼主和“亏本的皮货商”等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肯定比你在麻辣社区的各个栏目上发的揭露四川省众多医院严重腐败问题的几十个主贴管用,因为你的一些帖子揭露的问题,已经被主管的卫健委回复否定,只有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才能解决问题了。
发表于 2021-11-13 09: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实名举报了一年底了,一直没有结果。监察法规定实名举报一年内必须做出结论,而现实就是残酷的。法律就是权贵们的玩具。

发表于 2021-11-13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亏本的皮货商 发表于 2021-11-13 09:51
实名举报了一年底了,一直没有结果。监察法规定实名举报一年内必须做出结论,而现实就是残酷的。法律就是权 ...

亏本的皮货商 ,你所谓的“监察法规定实名举报一年内必须做出结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根本没有这个规定!

请你说明“监察法规定”的来源证明不是你杜撰的。
 楼主| 发表于 2021-11-13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欢愉爷爷 发表于 2021-11-13 10:30
亏本的皮货商 ,你所谓的“监察法规定实名举报一年内必须做出结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根本没有 ...

第四节 调查

第一百八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已经立案的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收集证据查明违法犯罪事实。

调查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案件,对被调查人没有采取留置措施的,应当在立案后一年以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被调查人解除留置措施的,应当在解除留置措施后一年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经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发表于 2021-11-13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暗黑者的倒流河 发表于 2021-11-13 16:41
第四节 调查

第一百八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已经立案的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收集证 ...

《中国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总共只有九章六十九条,何来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

发表于 2021-11-13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暗黑者的倒流河 发表于 2021-11-13 16:41
第四节 调查

第一百八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已经立案的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收集证 ...

暗黑者的倒流河 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一百八十五条,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半个法盲,连“法律”和“实施条例”都搞不清楚。

《实施条例》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是“立案后一年以内作出处理决定”,你把它篡改为“实名举报一年内必须做出结论”,以此明目张胆污蔑攻击“法律就是权贵们的玩具。”

“举报”好“立案”是两个根本不同的概念,不是有人举报就会立案。过去有一句顺口溜“花上两毛钱,有关部门跑半年”,说的是一些闹访、缠访的人寄一封挂号信花两毛钱(当时的邮资),让有关部门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进行调查。可以说,你的“举报”,监察部门根本没有“立案”,何来“一年内必须做出决定”?
 楼主| 发表于 2021-11-13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喔,原来你们终于承认了没有立案了,那就好说了。
 楼主| 发表于 2021-11-13 19: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你们官方的代表都说了没有立案调查,那就拭目以待吧!

发表于 2021-11-13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暗黑者的倒流河 发表于 2021-11-13 19:49
既然你们官方的代表都说了没有立案调查,那就拭目以待吧!

是你暗黑者的倒流河的闹访缠访,有关部门按法律和政策没有立案。

老夫一介布衣,退休20多年的的教师发表自己的看法,与官方没有一点联系,何来“你们官方的代表”?

看来你的神志不清,判断能力确有问题。

发表于 2021-11-13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欢愉爷爷 发表于 2021-11-13 10:30
亏本的皮货商 ,你所谓的“监察法规定实名举报一年内必须做出结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根本没有 ...

我是向“亏本的皮货商”网友提问,回答的却是“暗黑者的倒流河”,这就不打自招,承认是同一个人,换了马甲而已。

其实细心的网友都明白,整个支持主贴的回复,基本是都是“暗黑者的倒流河”、“亏本的皮货商”以及用“匿名”在自娱自乐,闹访缠访的另一种形式。

发表于 2021-11-13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位网友看到了事物的缘由,是楼主“没中标”,攻击对方而已。

楼主举报的事项多数是几年前的事情,不少已经处理,如广安市纪委和广安市财政局对李瑞林进行了行政罚款;有的没有确切的证据,如2#邛崃市卫健局的回复;有的又可能达不到立案标准。但是楼主还是一直胡搅蛮缠,闹访、缠访,攻击从地方到中央的纪委、监委等部门。
 楼主| 发表于 2021-11-15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大的帽子扣在我的头上啊,其实哪需要这么麻烦,你们直接把我寻衅滋事罪判了就得了。不过我还是要感谢你说出来了没有立案调查的真相。我还纳闷呢:明明有关部门其中给我说了已经立案调查了,这么一年多都没有结果?原来你这个内部人士今天才说出了真相,原来根本没有立案啊!还真要感谢你告诉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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