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5月12日,13日,14日上午我一直要求与钟杰见面,钟杰以忙为借口,5月14日上午第三方申请扺押贷款31万进入被告银行账户后,5月14日下午五点钟杰主动约我见面说,这17天时间催执行局莫哈数?而钟杰提供通话记录与巴州区法院执行局王兆军只有4月27日至5月11日二个电话,我理解为钟杰敬业是走路去法院催执行本案人员王局?我问钟杰4月23日法院作出查封栽定为什么4月28日法院查封失控?钟杰说查封裁定作出时间是23日,你交保全费是4月24日,查封栽定书生效期以收费日为准?难道国家规定的法律文书都不能生效?是钟杰说了算?我又问钟杰:申请财产保全后,你没说还要申请执保立案?钟杰说是他的失误,法院作出查封财产文书后,不须要在申请执保立案,钟杰为给被告转移财产时间申请贷款,忽悠我整个执保立案?录音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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