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案审判长是庭长王文荣、审判员是副庭长马英和牛丹、而2016年11月1日做出的(2016)川3401财保18号) 之四的解冻裁定、没有审判长王文荣、马英的参于而由笫三审判员牛丹一人独自作出、程序行为合法吗?2、保全资金解冻实现、资金被转移后才递交解冻申请找理由、这种先斩后奏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吗?3;依法保全的资产、被秘密解冻转移四天后才告知申请保全人、并剝夺保全人申辩救济的权力、合法吗?4、法律明确规定、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2016年11月1日、西昌法院一日两裁、为大恶人尹山伟解除135万元被保全的资金、尹山伟提供了担保了吗?5:2016年至2017年期间尹山伟持有巨额资金所建共5000平米的四座楼房,并购买手枪4支、子弹71发,这样的人家是属于有病医不起,需要政府出面、法院支持并以人为本,生命致上的理由巧取豪夺他人依法保全的巨额资金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