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故意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拒绝判决被告履行法定义务手续的办理,并故意违反联合国颁布的世界人权宣言第八条规定的基本人权救济保障,都被法官故意枉法裁判驳回了、剥夺了。
法官故意偏袒被告的违法违规行为是肯定的,被告和法官故意违反宪法和法律是肯定的。
原告:张云清
被告:夹江县教育局
法官故意偏袒四川的这个被告,夹江县教育局,这个用人单位,不依法判决被告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履行对职工的法定义务,手续办理,拒绝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拒绝办理社会保险基金费转移转交,拒绝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拒绝给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拒绝证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办理失业保险手续,拒绝给付长期拖欠我28个月法定工资。法定工资是基于法院已经认定了甲乙双方签订的三年劳动合同依法有效,有效的劳动合同有法定工资,这是常识,其中,还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应当对职工在无工作期间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所以夹江县教育局长期拖欠我职工张云清的法定工资拒不支付。关于社保基金的问题,就因被告已经代扣了我的社会保险基金费其从未去社保机构登记缴费过一分钱,被告贪吃了我的社保基金费。被告故意违反《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的规定。被告故意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故意不履行法定义务。二个法律都规定了,被告必须履行法定义务,登记为我张云清缴纳社保基金费,就因被告代扣了社保基金费。被告公开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必须履行的义务办理都没有过。依据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人应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宪法的用词【必须履行】其就是强制性规定,其就是强制性规定。依据宪法第五条规定,下位法的规定不得抵触上位法有规定的,所以民法规定的“诉讼时效”不得抵触宪法有规定的“必须履行义务”,不得抵触宪法。并且,社会保险法从未有过诉讼时效的约束力,就因社保缴费期限已经超过民法规定的诉讼时效,所以依法不能适用所谓的诉讼时效,如果适用其就是对宪法规定作抵触,第五条,第三十三条。可以认定法官故意不遵守宪法规定,并偏袒被告的违法违规行为成立,因法官主动“适用诉讼时效”来驳回我,其剥夺了我的合法权益保障。同时,法官故意违反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法官故意搞枉法裁判驳回我,并帮助被告逃脱了法律规定的责任,拒绝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的手续办理,等于被告和法官都故意违反法律,藐视法律、践踏法律,滥用法律、曲解法律。法官驳回了我原告张云清的合法权益保障,并违反联合国颁布的《世界人权宣言》第八条的任何人当宪法或法律所赋予他的基本权利遭受侵害时,有权由合格的国家法庭对这种侵害行为作有效的补救。所以法官不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是肯定的,不判决被告履行对我职工的法定义务,等于被告公开贪吃我的社保基金费是合法的,并长期拖欠我的法定工资其都是合法的,拒绝履行办理法定手续其都是合法的,并意味着法官驳回我的民事权利一切都是合法的,这不就是枉法裁判是什么?本案中,被告和法官公开践踏法律,公开违反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都被剥夺了,都被法官故意搞枉法裁判剥夺了,我的合法权益保障全部都没有了。这就是法官审理我的诉案“公平公正”,这就是法官“为人民服务” 。
这些裁判文书的审理其全部都是法官故意作出的不法行为,是玩弄我伎俩,对我公民的不法行为。在裁判文书去深入内容就能看到文字游戏多多,曲解法律多多,滥用法律发条多多,故意导致冤假错案的问题多多。法官故意在庭审案件前把我原告桌子上的电脑显示器都搬走了才开庭审理我诉被告夹江县教育局的案件,其法官的目的就是不要让我看见书记员适时记录的笔录。所以法官公开违反民事诉讼法和其它法律的有关规定,剥夺我公民在法庭可监督我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的基本权利,这不就是法官故意剥夺了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什么?最后,我要说的是,证据就在下列判决书中都能找到很多的问题,都能在裁判文书网,庭审公开网去核实到这些裁判文书的案号,和庭审视频作核对,问题就会出来。根据我的起诉状之内容的请求事项,其法官都不依法认定被告的违法违规行为,并视为被告掩盖事实作的单方合同解除其都是合法的。这就是我遇到的人民法官、为人民办事的整个过程。这就是我所见到的“为人民服务”。
案件号:
(2021)川1126民初808号;(2021)川1126民初946号;
(2021)川1126民初938号;
(2021)川11民终1647号;
(2022)川11民终635号;
(2021)川11民终1774号;
(2019)川11民终1170号;
(2019)川1126民初598号。
现在权力机关都知道我诉被告的案件,都没有人法办被告,都没有人把他被告有法。
这就是今天的现状。
作者:张云清(原告)电话13981385059
2022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