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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四川手机报

最高法回应“潼关肉夹馍”维权问题:应让恶意诉讼的人“偷鸡不成蚀把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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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3 14:20
地理标志属于区域公共资源,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人应当是当地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应做到合法、合规、自律,维权时应依法合理行使诉讼权利。个别协会和组织利用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获取加盟费等,在商标法上没有依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收取加盟费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3 14:27
这要是成了,那国家就乱套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3 14:32
景德镇在四川恶意打假,四川法院也不应支持,四川陶瓷销售商应联合起来,让景德镇陶瓷协会滚出四川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3 14:33
我对中国移动十分满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3 14:39
好得很,兰州拉面回兰州,沙县小吃回沙县,北京烤鸭回北京,都别出来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3 14:39
法律不规范引起的问题,法律工作者引起高度重视啊!被一小撮人专法律的空子应该严打,所谓的肉夹馍协会跟黑社会性质区别不大了,以致歉信为证全国发那么多家直接取缔追究法律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3 14:40
应该彻底调查,有没有违法犯罪的事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3 14:41
富顺荤豆花,自贡冷吃兔,自贡跳水鱼,自贡灯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3 14:42
话是这样说 但有个打脸的反例 全国都知道就是不敢说  贵州茅台 哈哈 请问最高法 解释下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3 14:46
中国的法律法规〈对于该类以打假之名而获取暴利的不法之徒>不完整,应出据相关法律来恶制该类事件不在法生,哪才是万民之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3 14:47
那之前法院的传票伤害的小商户门怎么收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3 14:48
反诉时间到了,告他赔偿精神损失费,误工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3 14:55
对这种恶意诉讼行为的公司或者个体应该出定一个制裁他们的法律法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3 14:56
浪费大量的公共司法资源,让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工作的人白白浪费精力,金钱去应付这些无味的纠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3 14:58
支持最高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3 14:59
挤压、打击一切投机者的空间和行为,让社会和谐美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3 15:10
身为潼关人,不知什么时候什么人同意把潼关给注册专利了,看来在潼关都得交专利费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3 15:11
典型的欺行霸市的土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3 15:16
有的人丶有的机构想钱都想疯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2-13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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