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13号虚假诉讼诈骗罪案件案情简述:犯罪嫌疑人杨志发在我方不知道的情况下,于我方建设工程已经进行了一年多时间,即将完工时的2013年9月18日拿其子杨俊处《联合建房协议书》复印后,私下在此协议书乙方处加盖了其私人名字印章,悄悄拿取原本是由我亲自在政府规划等相关部门办理的城乡规划局函、国土证、政府证明等7份复印函件文件上偷偷添写上"杨志发"三个字的签名,将我一个人亲自去相关部门找相关人员办理的这全部事务变造成为了是杨志发办理的,由刘守孝作为法庭举证证明杨志发有权签协议和代表我方处理合伙事务的虚假证据。凭空捏造出来了其是我方合伙人和建设方代表这一虚构"民事"法律身份,然后由杨志发以自己虚构出来的"建设方:代表"名义与刘守孝共同捏造包工包料合同关系的一份虚假承建协议、虚假2万元补偿协议,由杨志发的妻弟贾洪波为刘守孝编造了一份71315.4元的虚假签证单,由刘守孝伪造了一本造价金额虚报了300多万元的1160多万元的伪造工程结算证据和一本来源于杨志发谎称以内部核帐需要为理由骗取到我的签名的估算资料结算清单表,伙合刘守孝以分别在我的签名的名字前后添写上"同意按捌拾万元结算、杨志发"和"刘守孝同意按80万元结算"的犯罪手法,将此变造成为了用作诈骗我方钱财高达80万元的伪造工程结算证据。由刘守孝为原告,陈参律师为其代理人,拿杨志发和刘守孝事先伪造好的这一系列"民事合伙人和代表"法律虚构身份和捏造了包工包料事实的"民事合同"诈骗证据,无中生有地虚构了480万元的诉讼标的债权金额起诉了我们和案犯杨志发,上演了一场全国罕见,有法官和律师明显参与,案涉诈骗犯罪金额高达480万元,应属诈骗犯罪金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犯罪手段特别恶劣、犯罪事实特别清楚、犯罪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分子和案涉犯罪的律师和法官的犯罪胆量特别胆大疯狂,以虚构出来的法律证据和捏造出来的包工包料合同证据、补偿证据,凭空捏造出一个480万元的诉讼标的,无中生有地制造出来了这一起特大虚假诉讼型诈骗犯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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