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前锋区教科体局的“回复”提出几点异议 广安市前锋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我对贵局2022年9月16日在网络上回复的内容有如下异议: 一、“经我局核查,周永东于1998年7月与广安区小井乡初级中学校(现前锋区小井小学)签订签订外出勤工俭学合同。……” 对此回复提出异议:根据广安市广安区人事局广区人公[2004]11号文件明确周永东于2002年9月经单位同意到广东勤工俭学。这是最能够说明问题的勤工俭学合同,是离被辞职时间最近的勤工俭学合同,为啥隐藏此合同。如此慎重的调查报告,为何有选择性地挑选文件回复,为何只挑选对贵局有利的文件,与事实不符。 二、“……清理整顿期间,小井学校对周永东履行了告知义务,且周永东本人也证实,清理整顿期间和学校联系了2—3次,但没有返校履职。……”与事实不符。 对此回复提出异议:恳请提供小井学校对周永东履行了告知义务的相关文件证据,还有周永东坚持不返校履职的证明,以及周永东签署的相关声明文件,哪怕提供只言片语就可以,只要能够证明!公检法机关办案,要求要形成闭环的证据链,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我们的相关职能部门办理调查也应如此! 三、2022年9月6日,周向广安市前锋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通过EMS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公开三项内容:1.小井初中学校与我签订的所有勤工俭学合同;2.我在勤工俭学期间缴费给学校的收据存根联;3.辞退我全过程的相关证据资料。 综上,敬请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当事人公开上述文件资料,我们坚信: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能够实事求是,秉公回复,绝不会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文件以机密为借口搪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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