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锋区被辞乡村教师的诉求说起:保障社会相对公平与正义是政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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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歌说事微评:
保障社会相对的公平与正义是政府的义务 ——从被辞乡村教师的诉求说起
前锋区这位某乡村教师的艰难维权路。相关部门也作了相应回复,投诉人又予质疑,显然对回复内容不服,个中的是非曲直不议。
反复读了一下周老师的诉求,感觉其核心内容还是关于职退人员的社保待遇问题。笔者也快退休,对社保也有一点研究。因此,我们认为,在社保体系未形成前,即1997年前已经参加工作的年限是否应视为缴费年限问题。若持续在岗,办理退休时必然应视为缴费年限,相反,中途辞职应自行续缴保险,这就成了问题。这位周老师的遭遇应当就属于该情况。
因此,我们认为,该教师于1986年参加工作,至1997年工龄已经11年,若这11年不享受任何社保待遇,即使是中产阶层也是难以接受的。
前些年,民办教师、代课教师都曾经发生过维权信访,后,通过信访都得到了圆满解决,其根源就是涉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认可了维权人员工作期间的社保待遇,肯定了这些人员的价值,彻底解决了他们养老的问题。同样的问题还有退伍军人、乡镇辞退非在编人员等。那么,这个周教师遇到的情况虽然在社会上是“小众”,但其利益和根本诉求是一致的。
从某种意义上讲,最年青的时代贡献给了社会,其价值与贡献也不应低于前列人员。若认为这个群体相对较小,信访的声音不够大而忽视,这就是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失衡。相关问题实际没有触及问题的根本。因此,前锋某教育部门针对周老师这样的回复只能算是形式上的回复,对周老师是不公平的。
后续,我们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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