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来信收悉后,即转新都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发展服务中心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经新都生态环境局核实:
一、2015年,成都市东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版)向成都市新都生态环境局报送了《成都市东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骏湖景湾”住宅小区六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成都市新都生态环境局于2015年9月6日作出《关于对成都东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骏湖景湾”住宅小区六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批复》(新环建评[2015]219号),该审查批复合法有效,“东骏湖景湾”六期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新都生态环境局审查批复要求执行。
二、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根据2021年1月1日执行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房地产建设项目(除涉及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餐饮、娱乐项目均不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版)第八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依据“东骏湖景湾”六期开发企业报送的资料显示,该六期商铺均为独立商业用房,不再属于现行法律禁止新改扩建餐饮服务项目的选址范围,在“东骏湖景湾”六期商铺建成后,如引入餐饮服务项目,项目选址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但是,商业用房本身也应当符合《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开办餐饮服务业的其他规范性要求。
若还有其他环境问题,请拨打成都市新都生态环境局24小时值班电话028-83932530。
经区住房发展服务中心核实:
收悉了您的信访事项后,针对反映的问题,经了解,目前该楼板开孔问题已有专业设计单位开展设计,完工后已聘请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进行了结构安全鉴定,结论为:“已按设计及图集要求完成加固施工,不会对原房屋整体结构造成不利影响,可以满足原楼板使用功能。”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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