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生掌掴幼儿、推倒老人(被掌掴幼儿的爷爷)致其骨折的事件,在网络舆论中掀起了一波浩浩荡荡、难辨是非的大争论。支持老人一家的有之、支持医生一家的也不乏其人。
我特意去搜寻了完整视频,老人确实是同意医生一家进屋的,因为老人曾主动、客气地招呼医生一家坐下。但是,即便如此,医生被以故意伤害罪名刑事拘留,在法律上也是有法可依的。
1、事件的导火索,是两家幼童在幼儿园因争抢玩具发生推攘,过程中老人的孙子用玩具充气棒的尖头戳了医生的儿子一下,导致医生儿子的后脑勺上出现了一条红色划痕。
2、无论两个孩子孰是孰非,因为都是完全不具备刑事、民事行为能力的幼儿,所以都只能用批评教育、最多民事赔偿的方式解决,而不能私自用暴力解决、或者实施报复。医生在取得老人同意的情况下进入老人的家中说理,也是人之常情。但是医生却情绪失控,在别人家里动手打了别人的孩子。事后医院检查,老人的孙子听力受损。
重点:很多网友认为,该医生被以“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是因为和老人的冲突导致老人骨折所致,但是却未考虑过该医生掌掴、殴打老人孙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一般认为,故意伤害罪成立的条件是被伤害者伤情达到轻伤或以上。
但是根据我国刑法,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其构成要件里,并未要求被伤害者一定要达到轻伤或以上。只不过在司法实践中,故意伤害罪的入罪标准一般要求达到轻伤或以上。
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17年修订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7]7号)中指出:当被伤害的对象是未成年、儿童、老弱孕残时,属于加重处罚的情节;同时,该医生在别人家里掌掴别人的幼儿,又构成一个严重的、恶劣的情节。每一个人可以试想,如果自己的孩子和别人家的孩子发生了打闹纠纷后,对方家长到自己家里掌掴、殴打自己孩子时,自己心里是啥滋味?有没有突破每一个人的底线?
所以,该医生被刑事拘留,很有可能是因为掌掴老人孙子的行为所致。
3、老人用椅子砸医生,也是明显的违法行为,但是因为有医生过激的、恶劣的行为过错在先,而且也未对医生造成伤害后果,所以属于可以从轻处理的情况,几乎不可能也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4、医生推到老人的情形,是发生在老人刚刚举起木椅子准备朝他砸过来的时刻,应该符合正当防卫的定义。但根据老人的身体状况和其动作迟缓的状况,医生有可能涉嫌防卫过当。
在此,简单地剖析一下之所以造成舆论针尖对麦芒、严重对立场面的社会心理原因。
我们知道,中国人历来“不患寡而患不均”,将平等、对等作为了社会价值的终极真理。但可惜的是,很多人心目中的平等和对等,却与人类文明发展的方向背道而驰,他们思考社会问题的逻辑在于“损益对等”、最多是“道德对等”,而不是“法律对等”。
但我们无比清楚地知道,人类社会的进步,起源于道德的追求、成就于法律的威慑。法律是道德最低的底线,也是我们必须遵守和执行的、具备可行性的唯一途径。但有的人、而且是很多人,往往抛开法律条文、罔顾法律现实而追求一种快意恩仇式的江湖行为模式。
今天不想长篇大论,就简单剖析几句,如下。
自己的孩子在和别人家的孩子的打闹中吃了亏,从“损益对等”的原则出发,就须要同等奉还给对方:自己的孩子被划伤,所以理所当然就应该给对方的孩子造成一点伤害,比如打他一巴掌。
但是,这不是法制社会的思维,而是一种丛林的报复原则思维。作为完全不具备刑事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幼儿之间的打闹纠纷,无论幼儿孰是孰非,都只能以赔礼道歉、批评教育、最多民事赔偿的方式解决,而不能实施报复“打回去。这是“法律对等”。那么,家长为替自己吃了亏的孩子张目撑腰、不惜以一个成年人的身份殴打掌掴毫无自卫能力的别人家的幼儿,就犯了一个法律主体严重不对称的错误,完全没有遵守“法律对等”的法制社会原则。
这起事件还涉及一个“道德对等”的问题。老人的孙子划伤了医生的孩子,理应主动致电或登门道歉、视需要主动提出赔偿。但是,老人一家没有或者是真的没来得及道歉,这就出现了一个“道德不对等”的问题,使得老人一家处于“道德不对等”模式的下风口,落下了遭人诟病指责的口实。
但是医生对此却采取了更为错误的做法,将“道德不对等”的问题直接升级为“法律不对等”,采取了从法律角度上看来是完全错误的行为。那么,医生遭到法律的制裁,就应该不是什么稀奇的事了。
所以,平等和对等,只能寄希望于法律、法制、法治;如果执意江湖莽汉式的快意恩仇,也许可以解一时之快,但却最终害人害己,使得我们和来之不易的人类文明渐行渐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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