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不好意思,是我自以为是了。百度了一些资料,指出了小区绿化面积是不算公摊面积种类的。小区绿化按是不共摊但共享的,不属于建筑配套设施,是属于小区园林景观的一部分,具体包括:绿化植物用地面积、园林的亭子、水池、水塘等用地面积。公摊建筑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
比较规范的做法是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公示出来哪些属于公摊,哪些属于小区绿化归业主集体所有,住宅小区有规划绿地率要求,例如30%,如果一楼花园以外的公共绿地已经满足30%要求,开发商有权把一楼花园单独出售给一楼业主,同时需在小区所有的售房合同中,明确说明一楼赠送花园或屋顶花园的问题,这样购房者在购买该小区房屋时已知晓赠送给一楼业主花园或顶层业主屋顶花园的情况,也就没有问题。
建议您回去查一下产权证,看看是否包括这个花园,如果不包括,那就是全体业主共有绿地,属于开发商在营销环节的欺诈。如果您能够拿出可信证据来证明营销人员曾向你保证赠送花园,可以向法院起诉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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