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此案件最可怕的是:里面或许还隐藏着比王维登更大的“鱼”?因为此案件中明显参与策划和犯罪的刘守孝代理律师陈参在王维登案审中突然退出代理,由四川智典律师事务所律师邓仕福作为其二审新代理人。二审中:我所交上诉状上加盖有接收人民法院收文印章,而之后刘守孝所交上诉状上根本就没有加盖人民法院的收文印章,这明显就是不可能出现的上诉状收件应该加盖收件印章的常态办理规定!其上诉伏上所标时间至后来交费时间恰好是最后交费期限,明显涉已经超过上诉法定时间后由“专人”补交?大家都知道上诉状如果超过递交时间即视为放弃上诉,法院不予受理。陈参为什么回避?邓仕福是因为什么成为刘守孝的代理人?其在此次代理中,出现王维登如此疯狂的枉法判决结果?其是否涉嫌“……”?背后,是否有更大的“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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