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时房屋在老人名下,当时老人以死亡。
签拆迁协议时,问拆迁工作人员,需要公证吗。工作人员回复办理新产权,只要在协议中写明办理人名字,就可以办理。
现在政策法规变化,协议条款实现不了,就不认可拆迁协议条款。
广安区建设局。
网上回复拆迁程序合规。
拆迁协议合法有效。
就是不回复怎么解决新产权证办理问题。
就是让老百姓补充公证资料。
从最早协议条款存在争议。
后来浓洄街道办事处,认定其子在产权证办理过程中想直接办理在其名下。
从2012年签拆迁协议,并在协议条款中注明新产权证办人名字。
2020年条款约定事项存在争议,勾通等待研究结果。
2022年回复其子在产权证,办理过程中想直接办理在其名下
几年多个部门反映问题,见视各种各样的工作人员。
把欺骗,推责等。手法都看了一片。
问牛答马,政策法规只能读给老百姓听。请求看都不能看,却在网上回复不涉及保密。
人民政府部门,还是人民的政府部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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