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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罗少刚

广安区的阳光问政,阳光却被乌云遮住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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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1 00: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1 13: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2 07: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3-11-12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哎:群众名字这么个事情,闹这么多年,总感觉哪里不对哦,总感觉很遗憾!这个名字对群众而言,困难丛丛。对官方来说照章办事,能不能变通一下,协助一下群众?有些群众认知就那么点,能不能多一点理解?很好解决的问题嘛,非要各个固执己见!把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叫到办事处来,把当事群众,社区干部叫到办事处,当面沟通,证明,签字,不就达成所需文件了?,大家做到理解,协助,沟通,最多一小时,就搞定所有事情了!官方有待提升软实力!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2 20: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苏岛主 发表于 2023-11-12 09:18
哎:群众名字这么个事情,闹这么多年,总感觉哪里不对哦,总感觉很遗憾!这个名字对群众而言,困难丛丛。对 ...

有那个部门这么想,百姓不就好过了。
都是甩锅部门。
从不协商,都是依法依规办事,高高在上。
从不讲理,都是独独断专行。
下面截图都是(依据)
浓洄街道办事处回复:
现其子在产权证办理过程中,想直接办理在自己名下。
这样回复,依了法吗?讲了理吗?
2012年拆迁协议约定条款(注明新产权证办理办继承人)。现在不履行合同,还倒打一耙。
协商过吗?只有继续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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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区住建局回复:
这样详细解释,就可掩盖2017年竣工验收报告造假,违规交房。
在证据事实面前,还掩耳盗铃的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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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2 21: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拆迁协议一共七份,2012年甲方(广安区住建局)分别送:国土部门1份,产权办理部门1份,财政部门1份,街道办事处1份,甲方2份,乙方1份。
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六条五项归定,如房屋用途.产权归属.面积等。
2012年产权归属,协议约定条款和签名。几个部门认可继承人为乙方,新产权证办理名字子为乙方。
几年后。不能依法履行拆迁办合同,其约定条款。
拆迁内容条款协商签定,拆迁办(浓洄街道办事处)。
甲方(广安区住建局)。
2012年做为继承人,都询问清楚不需要公证。
现在却要证明(公证)。
2012年做为继承人,签拆迁协议(乙方)。无委托书,无公证文书。
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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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2 21: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写的是产权调换。
但实际是算旧房屋价值和新房价值。相互补差价。
拿着拆迁款,买政府修建安置房。现在办产权证却要公证。
那2012年同样是继承人,拿拆迁款就不需要公证了吗?不是继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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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4 06: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4 18: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6 12: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9 09: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出现问题,不是想解决问题。
而是甩锅,推卸责任。
新创掩耳盗铃回复。
睁眼说瞎话,都不知脸红。
何谈公信,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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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20 23:3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11-22 12: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依法制国,让百感受法律是公平公证。

 楼主| 发表于 2023-11-25 15: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权力是大于法律吗?
法律是小于权力吗?
依法制国,依法执政。

 楼主| 发表于 2023-11-27 23: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偷换概念。
2017年4月,工作人员发现消防部分未完善。消防未经验收合格。
依法依规,是禁止交付使用。
做为拆迁主体,执法监管主要部门。
2017年4月明明知道,还隐瞒实情。交房不是违规交房吗?
这样的详细解释,难道比法律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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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28 18: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政府部门签的拆迁协议,是否违法违规。
政府部门只是甩锅,推责。
依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
2012年化龙沟棚户区改造,拆迁时明知原产权人以去世,为什么当时产权归属不认定。
依欺骗方式(拆迁协议约定条款)签定拆迁协议。
2020年无法实现拆迁协议约定条款,就甩锅推责。
人民政府部门,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
推是百姓不公证,现其子在产权证办理过程中想直接办理在自己名下。
这样不做为有关部门,让百姓寒心。
打着守初心,担使命。
却做这样的实事?
2017年依据消防法,可以让百姓接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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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2-2 18: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执政,依法制国。
广安区住建局2023年11月30日回复。
2017不存在违规交付,和骏工验收报告造假。
作为政府部门。
请依法依规,公开2017年骏工验收时,消防验收报告。
2017年交房时消防验收合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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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2-3 22: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治的含议是什么。
是政府依法律来治理社会?
还是政府行为在法律约束下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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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2-4 00: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治,依法制国的含议是什么。
是政府以法律来治理社会吗?
还是政府的行为在法律约束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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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2-4 12: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对政府部门,有约束吗?
执法部门,监管部门,拆迁主体。
2017年在明知消防没有验收合格情况下,不顾消防法明文规定(消防没有验收合格禁止交付使用)。不顾小区居民生命安全隐瞒实情,让居民接房,让消防法却成为一纸空文。
2023年回复。
不拿出依据。
不讲事实。
睁眼说瞎话,2017年不存在违规交付和竣工验收报告造假。
难道:
广安区住建局有特权吗?
广安区住建局可凌驾于法律之上吗?
口口声声讲法,依法。
2017年不存在违规交房,和竣工验收报告造假。
拿出依据。
棚户区改造,民生工程。
施工单位消防设施没有完全按装到位,没有整改完毕,没有验收合格。
做为拆迁主体(甲方)。
为什么不等消防整改完毕,验收合格。
才让居民接房。
明明知道,还让居民接房。
广安区住建局,贵局尽到了监管职责吗?
2017年竣工验收报告上。
消防验收怎么显示合格?
本工程施工出现的质量问题,怎么显示以整改完毕?
无质量隐患,各种使用功能。怎么均能满足要求的?
本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是怎么验收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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