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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八旬老人丧爱子,命案空悬程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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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9-4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自本帖2023.5.15发布以来,我多次向有关部门公开喊话,有关部门毫无反应全部失声,却还在州长信箱里大言不惭他们走了程序,州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在回复中称评估报告九寨运业在地震中遗失了,根据政府文件认定九寨运业改制中没有国有资产流失,对我们针对政府文件表述中提出的九寨运业改制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几大问题(1、负资产却没有债权人。改制称企业资产资不抵债,为负资产,但没有债权人;2、改制无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作为重要的改制文件,是改制的重要依据,应当存档保管。称有评估报告,但时至今日不仅我们没有看到,企业和有关部门也无法提供;3、资产审批后系自报净负资产的两倍。企业改制自报净负资产是500万元,而政府和有关部门审批后扩大为1000万元,不符合常识和逻辑;4、改制国有资产定价被严重低估。比如,现成都犀浦高铁站原为九寨运业(原阿一运司)油库,修建高铁站仅此就补偿上亿元(以查证为准);5、改制资产价格低于实际价值,且无评估报告。成都西门车站三分之一股权为其改制资产,价格仅为400万元,远远低于实际价值,且没有评估材料报告。)一概不予正面说理,真的是太扯淡太流氓了!
 楼主| 发表于 2023-9-4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命关天不说理,阿坝检察糊弄谁
 楼主| 发表于 2023-9-11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余世勇,1974年出生,为人正直,刚正不阿,公道正派,风华正茂,为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得罪瓜分侵吞国有资产之蚊虫,被 害身亡,2012年至今十余年,凶手逍遥法外,职能部门程序空转,真相遮掩,底线何在,良知何在???

 楼主| 发表于 2023-9-18 07:24 | 显示全部楼层
2023年09月14日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又回复了,仍然没有说理
余世根:
       您好!
       您致信州长信箱反映的问题,本院已多次向您进行过答复。您信访反映的问题,壤塘县检察院已经作出过审查结论,并且壤塘县检察院已分别于2020年11月、2021年10月两次到遂宁市检察院当面向您进行释法说理,2022年1月12日,壤塘县检察院还针对您信访反映的问题,在壤塘县检察院举行了公开听证会,经公开听证,听证员评议,余世勇死亡一案属一般交通事故不属于刑事案件,并对您提出的问题进行过释法说理。
       综上,依据《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案件终结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或者申诉 ,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并作出结论的,当事人继续向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2023年09月14日

 楼主| 发表于 2023-9-18 07:2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你已经给我说了理,那么把说理的内容拿出来,这么简单的事情怎么就拿不出来呢

 楼主| 发表于 2023-10-7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天理何在?国法何在?
党性何在?人性何在?

 楼主| 发表于 2023-10-7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恳请官方正面回复
恳请官方正面回复
恳请官方正面回复

 楼主| 发表于 2023-10-10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高检要求检察机关在办案中给当事人说理,省院把更新司法理念,检察办案充分体现天理、国法、人情、良知相统一”(2023年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放在突出位置。阿坝州检察院反复称给我释法说理,却始终无法将说理内容拿出来,怎么证明你已经说理和说理正确与否呢,没有说理就是没有说理嘛,说了理就请将说理内容拿出来,好让公众知道究竟是我不讲理还是你们不讲法,谁是谁非,一目了然,这对你们既是能够做到,也是应该做到的,哪有既然在先讲理,现在又讲不出来的,难道你们还有什么见不得光见不得人的什么难言之隐?

 楼主| 发表于 2023-10-13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楼主| 发表于 2023-10-30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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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0-30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有权处理的政法部门阿坝州检察院、州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根据省人大的指示要求,依法公开办理,并对案件相关问题公开说理,给关心本案的人们和有关各方一个说法。
 楼主| 发表于 2023-10-30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阿坝州院宋骥检察长
当官不为民作主,请你回家卖红薯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5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2023年11月2日收到阿坝州壤塘县公安局给我邮寄的四川省公安厅2023.9.27作出的《川公信终字【2023】7号信访事项终结告知书》,对我们向有关部门提出的案件有关问题一字不提,不说理,不讲法,我当即向省公安厅信访部门(028-86301186、86301188、86301189)询问,请给予解释,对方让我找壤塘公安,壤塘公安(0837-2376310)不予接听,我又返回省公安厅信访部门(028-86301186、86301188、86301189),也不再接听,我便向四川省02812345热线进行了反映,随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028-87730175)给我回电,称他们向壤塘警方一下再回复给我,之后一起无人回复给我,2023年11月14日下午我给省公安厅交警总队(028-87730175)打电话过去询问他们了解的情况,对方说他们了解了,但答复要找信访处,给信访处打电话,对方让找阿坝警方,因为他们将答复内容给了他们,到处都在踢皮球,就是没有一处给说理。
 楼主| 发表于 2023-11-23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2023年11月2日收到阿坝州壤塘县公安局给我邮寄的四川省公安厅2023.9.27作出的《川公信终字【2023】7号信访事项终结告知书》,对我们向有关部门提出的案件有关问题一字不提,不说理,不讲法,我当即向省公安厅信访部门(028-86301186、86301188、86301189)询问,请给予解释,对方让我找壤塘公安,壤塘公安(0837-2376310)不予接听,我又返回省公安厅信访部门(028-86301186、86301188、86301189),也不再接听,我便向四川省02812345热线进行了反映,随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028-87730175)给我回电,称他们向壤塘警方了解一下再回复给我,之后一直无人回复给我,2023年11月14日下午我给省公安厅交警总队(028-87730175)打电话过去询问他们了解的情况,对方说他们了解了,但答复要找信访处,给信访处打电话,对方让找阿坝警方,因为他们将答复内容给了他们,到处都在踢皮球,就是没有一处给说理。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24-2-1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24-2-1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2023.11.23我向州长信箱写信反映【查询码33699292512】后,2024-01-24壤塘县政法委给我回复“
不再受理告知书    余世根:您反映的余世勇被害系九寨运业改制杀人,吴军涉嫌杀害余世勇的信访事项,中共壤塘县委政法委员会经多种渠道,多次答复于您,四川省公安厅于2023年9月27日作出《四川省公安厅信访事项终结决定书》(川公信终字【2023】7号),决定对该信访事项予以终结,壤塘政法不再受理、转送、交办。    特此告知。”我又多次向壤塘县政法委(0837-2378329)要求其将有关部门的说理拿出来,无论是省公安厅意见还是高检等有关部门规定和法律法规都没有程序拒绝说理的说法,所谓程序也是说理基础上的程序,没有经过说理的程序是不合法的,十八大以来有关部门纠正的一批案件包括一些已经判决并执行了的案件其程序那么完整那么高级最后仍然得以纠正,可见程序并不拒绝说理和纠错。我向其说明理由后,工作人员称将向领导反映后回答我,至今没有结果。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24-2-1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来,转起来,司法公正真起来!

 楼主| 发表于 2024-2-18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2012年以来,我们多次通过书记、州长信箱、州公安局局长信箱和检察机关12309平台向有关部门反映公安机关办理反映九寨运业在改制中与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内外勾结瓜分国有资产和杀人灭口的重要案件事实中的违反法律规定存在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形,要求公安机关对不立案说理,有关部门不说理不讲法,只在程序中打转,始终不能给出对我们质疑的案件中的反常问题说理的具体内容,通通以空走程序搪塞应付,掩盖真相。


 楼主| 发表于 2024-2-18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2023年11月2日收到阿坝州壤塘县公安局给我邮寄的四川省公安厅2023.9.27作出的《川公信终字【2023】7号信访事项终结告知书》,对我们向有关部门提出的案件有关问题一字不提,不说理,不讲法,我当即向省公安厅信访部门(028-86301186、86301188、86301189)询问,请给予解释,对方让我找壤塘公安,壤塘公安(0837-2376310)不予接听,我又返回省公安厅信访部门(028-86301186、86301188、86301189),也不再接听,我便向四川省02812345热线进行了反映,随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028-87730175)给我回电,称他们向壤塘警方了解一下再回复给我,之后一直无人回复给我,2023年11月14日下午我给省公安厅交警总队(028-87730175)打电话过去询问他们了解的情况,对方说他们了解了,但答复要找信访处,给信访处打电话,对方让找阿坝警方,因为他们将答复内容给了他们,后我又给省长信箱反映,省、州长信箱通过省、州、县信箱部门逐级分别交给壤塘县政法委和州检察院,壤塘县政法委和州检察院均以省公安厅结论为由拒绝说理,明显与省公安厅要求相违背,省公安厅明确州县相关部门都应当说理,其后我多次向壤塘县政法委(0837-2378329)和州检察院12309打电话,12309电话始终无人接听,壤塘县政法委(0837-2378329)每次均是回答已向领导汇报。

 楼主| 发表于 2024-2-18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多次向壤塘县政法委(0837-2378329)要求其将有关部门的说理拿出来,省公安厅在电话中明确支持我们说理要求,高检等有关部门规定和法律法规也要求办案机关必须说理,所谓程序也是说理基础上的程序,不说理的程序是是不允许的,我国法律和司法机关重视强调程序和实体并重程序为实体服务原则,如果违背实体不说理或以程序取代说理,不经过说理的程序完全是以程序掩盖实体问题,是强词夺理强盗逻辑。十八大以来有关部门纠正的一批案件包括一些已经判决并执行了的案件其程序那么完整那么高级最后仍然得以纠正,可见程序并不拒绝说理和纠错。我向其说明理由后,工作人员称将向领导反映后回答我,至今没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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