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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八旬老人丧爱子,命案空悬程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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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2-18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2024.2.5我向州长信箱写信反映查询码61655394369后,2024-02-5州信访局给我回复余世根:您好!您提出的事项,四川省公安厅已认定依法终结,我们不再转送、交办。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信访局   2024年02月05日

 楼主| 发表于 2024-2-18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2024.2.6上午我向州长信箱电话(0837-2839246)询问回复说理情况,说明了要求说理的有关理由和依据,对方称经办人员不在,等经办人员回来后给我回电,下午我多次去电,对方都不予接听并直接挂断,堂堂州长信箱竞耍起了赖皮,让人彻底无语了,

 楼主| 发表于 2024-2-18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2024年02月07日 州长信箱:“余世根:
       您好!您提出的事项,四川省公安厅已认定依法终结,我们不再转送、交办。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信访局
                                                                                                               2024年02月07日”

 楼主| 发表于 2024-2-18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州长信箱的这般操作,我们不禁发问:州长信箱回复耍无赖,百姓怎么看政府
 楼主| 发表于 2024-3-1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2024-02-27下午我给州长信箱电话(0837-2839246)再次说明说理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理由,书记、州长信箱代表党委政府,不说理不仅是对当事人权益的损害,也是对书记、州长和对党委政府形象的损害,这种横竖不说理的大老爷作派潜台词就是老子知道你说的有理但老子就是不和你说理你能把老子怎样,这和流氓土匪有什么区别,这些人能带给老百姓什么样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对方答应重新处理,但至今信箱内容仍未改变。

 楼主| 发表于 2024-5-14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2024年05月13日我再次向州长信箱写信(查询码为【06538046605要求相关部门依法实质说理,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信访局仍以四川省公安厅已认定依法终结,我们不再转送、交办。”对此,不仅省公安厅对此有明确要求,我也多次与你局(08372827057)、州长信箱(08372839246)、壤塘政法委(08372328329、18030846169)沟通,你们均对我要求说理的意见表示理解和接受,可你们虽然一面表示接受,一面却仍然支持相关部门拒不说理,其言行完全不一。

 楼主| 发表于 2024-5-15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信件提交成功,该信件查询码为【75361354348】,请注意保存。
州长信箱骂老百姓什么东西的官人脾气真大
书记、州长同志:
你们好!
       来信人余世根,遂宁市船山区人,身份证号513226196803110014,电话19950940970。
       2024年05月13、14日(查询码为分别为33657701824】【06538046605】)两次我向书记、州长信箱写信请求书记、州长信箱督促州、县公安、检察机关对四川九寨运业余世勇被害案件依法公开实质说理并说明了理由,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信访局仍以四川省公安厅已认定依法终结,我们不再转送、交办。”5月14日下午5点06分看到此回复后,我即给州长信箱(0837-2839246)打电话说明要求实质说理的理由,他当即雷霆大怒,你是什么东西,这么点事,都十多年了,还要州长信箱给你说理,老子就不给你说理,给老子讲什么法律,老子就是法律,你那个屁事,大家都晓得的,大家都不去捅破,就这么回事,明白了吗,你就是个老顽固,不懂事,懵逼,畜驴,你再告下去,告一辈子都没有哪个给你解决,到时你自己怎么死的恐怕都不知道,老子还要去开会。说完就将电话挂了,我又打电话过去,一女同志接电话说,他已经出去了。
余世根
2024.5.15

 楼主| 发表于 2024-5-15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刚才 ,州长信箱对我反映的《州长信箱骂老百姓什么东西的官人脾气真大》回复称:您的信件无实质内容,按照《州委书记、州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规程(试行)》不予受理。感谢您对州委书记信箱的理解与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24-5-15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 州长信箱工作人员随便骂群众都不算什么事啊!!!
 楼主| 发表于 2024-5-15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恳请官方正面回复
恳请官方正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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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5-27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杨克宁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新华社北京5月23日电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四川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杨克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杨克宁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懒政怠政,主动“躺平”,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为其子操办婚宴,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活动;违反组织原则,违规为他人职务调整和晋升提供帮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权为其子经商办企业谋利,搞权色交易;家风不正,道德败坏;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杨克宁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等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杨克宁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四川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资料显示,杨克宁出生于1962年1月,长期在四川省阿坝州工作,曾任四川省金川县委办公室副主任,阿坝州委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州政府政研室主任壤塘县委书记,阿坝州委州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政法委书记,阿坝州政协主席,阿坝州委副书记、州长等职。2021年2月,杨克宁出任四川省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2021年4月卸任阿坝州州委副书记、副州长职务。2023年1月,四川省政协换届,他不再担任上述职务,直到2023年11月被查,成为中共二十大后落马的四川“首虎”。

杨克宁还是中国作家协会会员。据中国作家网介绍,杨克宁笔名宁克多杰,1980年开始发表作品。

杨克宁的严重违纪违法及犯罪案例基本上是发生阿坝州工作期间。


 楼主| 发表于 2024-6-19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省公安厅结论(川公信终字[2023]7号)一是没有提供法律依据,二是没有说理过程,三是没有告知申诉救济途径措施时限等。2024.6.14向省公安厅信访部门(028-86301186)反映了以上情况,对方表示将向有关领导请示汇报。

 楼主| 发表于 2024-6-19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吴军叫余世勇去喝酒在先,明知余世勇已喝酒,明知酒后开车的危险,在有其他人(当晚在公司驻地有公司副经理冯超、吴军亲戚蒋明父子、舅子罗勇等人)可以出车可以避免危险发生的情况下仍然要求余世勇出车,且吴军有作案动机即余世勇发现了九寨运业瓜分国有资产重要证据,吴军受九寨运业指使杀人(余世勇)灭口,这是典型的间接故意(杀人),犯罪构成要件完全没有问题,并且还有七大理由相加持,相关部门对此一言不发,表面上看是视人命为儿戏草菅人命,实质上背后却是有关部门和办案人员徇私舞弊枉法办案。

 楼主| 发表于 2024-6-26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壤塘公安不说理,再次忤逆公安厅

2024年6月17日我向省长信箱反应《四川省公安厅信访事项终结决定书》(川公信终字【2023】7号)无法律条文依据、无说理过程、无申诉救济途径期限“三无问题”后(查询码84418338789,省长信箱和省公安厅高度重视,在之前公安厅已多次要求阿坝州、壤塘县公安机关要求对九寨运业改制杀人给我们实质说理情况下,再次转阿坝州壤塘县公安局要求该局说理, 2024年6月25日壤塘县公安局回复称 余世根: 您反映的余世勇被害系九寨运业改制杀人,吴军涉嫌杀害余世勇的信访事项,四川省公安厅于2023年9月27日作出《四川省公安厅信访事项终结决定书》(川公信终字【2023】7号),决定对该信访事项予以终结,壤塘县公安局不再受理。  特此告知。    壤塘县公安局  2024年6月25日”拒不说理。
我已多次说明说理是公安机关办案的明文规定要求,省公安厅也电话通知壤塘公安局要求说理,此次省长信箱、省、州信访、公安机关再次转给让其说理,还能用省公安厅《四川省公安厅信访事项终结决定书》(川公信终字【2023】7号)来拒绝说理吗,即使该决定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也有权要求说理,何况该决定本身存在“三无”问题无法让人信服接受而使其法律效力受到影响,又在次省长信箱、省、州信访、公安机关再次转给让其说理情况下,执拗不说理,不仅没把我们当回事,也完全没有把省、州有关部门当回事,更没有把法律当回事。
对于应当说理的理由我已多次说明,已经非常清楚了,相关部门也对此以不同方式给予肯定,并通知壤塘公安说理,相关内容以上次向省长信箱反映(查询码84418338789及之前多次反应为准此处不再重复。
对于壤塘公安机关不作为乱作为,请省、州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密切关注,采取切实有效果断措施,坚决不迁就不容忍,全面公开彻查其背后隐藏的深层次问题,坚决查处违法违纪人员,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大局。
余世根
2024.6.26

 楼主| 发表于 2024-9-2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9-6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阿坝州、壤塘县这些部门践踏法制,损害国家、人民利益,草菅人命,徇私枉法,请州委、政府全面公开彻查,让公平正义回归。
 楼主| 发表于 2024-9-9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恳请官方全面公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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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9-10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2012年以来,我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四川九寨运业改制杀人案并提出了案件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有关部门对存在的问题无一回应说理。我母亲现已八十二岁,自该案被害人余世勇被害至今未得到公安机关任何对余世勇死亡的正式告知结论法律文书,整日唉声叹气,以泪洗面,面对母亲的痛苦和悲伤,我们心如刀割,无言以对。

 楼主| 发表于 2024-9-13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条:“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国有资产是国家的重要财富,也是党领导全国人民当家作主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负有保障国有资产的重要职责。

2012年以来,我多次向州委书记、州长信箱和有关部门反映九寨运业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公职人员和企业相互勾结,以改制之名,大肆瓜分国有资产,报复杀害举报人员,至今有关部门均以所谓的程序为借口,拒绝实质说理,以程序代替实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我国法律是在党的领导下,集中体现和代表最广大人民意志和根本利益,维护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保证,法律具有权威性、规范性和强制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
要求阿坝州委、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对九寨运业改制杀人案全面公开调查,公布案件真相,依法公开说理,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楼主| 发表于 2024-9-13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条:“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国有资产是国家的重要财富,也是党领导全国人民当家作主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负有保障国有资产的重要职责。
2012年以来,我多次向州委书记、州长信箱和有关部门反映九寨运业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公职人员和企业相互勾结,以改制之名,大肆瓜分国有资产,报复杀害举报人员,至今有关部门均以所谓的程序为借口,拒绝实质说理,以程序代替实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我国法律是在党的领导下,集中体现和代表最广大人民意志和根本利益,维护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保证,法律具有权威性、规范性和强制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
要求阿坝州委、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对九寨运业改制杀人案全面公开调查,公布案件真相,依法公开说理,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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