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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顺庆区东南街道办事处由不作为变成乱作为[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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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8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收到投诉或者发现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格兰星河湾业委会签的物业合同,公共收益的分配违反了民法典,东南街道办事处是否知道?

发表于 2023-6-9 09: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去强拉一个人来试试,签字,摁手印,还有五百人,你还没有签到两个人,警察同志都把你带人了。这个是要负责任的,一看你就是水军,强词夺理。

发表于 2023-6-9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取消物管,大力推行业主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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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3-6-9 19:07
@顺庆区东南街道办事处   请你正面回复:1、业委会的880票是真是假?为什么不能公示?    2。你处5月22日回复(四、业委会已公示小区公共收益金的账目明细。街道、社区已告知业委会、物业公司,核算清楚利用共有部分产生收入的合理成本,扣除后的收益属于业主共有)。  既然已告知业委会    为什么业委会签定的物业合同,公共收益分配比为7:3,物业得7,业主得3,业主只得小头。这个分配比例,是违法的,你街道办为什么默许这个违法合同通过。你处怎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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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3-6-9 19:20
@顺庆区东南街道办事处  必须出来正面回答问题!你不敢出来回答,是理亏?还是有不可告人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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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3-6-11 00:11
东南街道办,格兰星河湾业委会公布的880票名单,都是一样的笔迹,这个你怎么看?

发表于 2023-6-11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0.8元一平的物管费,确实不高,我小区都是2.00元一平方的物业费了,好羡慕你们呀,但不知物业管的好不好?

发表于 2023-6-11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格兰星河湾小区是普通多层结构,0.8元在同类型小区中算比较高了,你那2元的应该是电梯公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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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3-6-12 19:40
格兰星河湾业委会签的物业合同,公共收益分配比为3:7,业主得3,物业得7,业主只得小头。这个分配比例,是违反民法典的,东南街道办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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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3-6-13 23:17
@顺庆区东南街道办事处   请你正面回复:你处5月22日回复(四、业委会已公示小区公共收益金的账目明细。街道、社区已告知业委会、物业公司,核算清楚利用共有部分产生收入的合理成本,扣除后的收益属于业主共有)。  既然已告知业委会    为什么业委会签定的物业合同,公共收益分配比为7:3,物业得7,业主得3,业主只得小头。这个分配比例,是违法的,你街道办为什么默许这个违法合同通过。你处怎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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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3-6-13 23:34
@顺庆区东南街道办事处    格兰星河湾业委会公布的880票名单,有两点问题:1、姓名、联系电话、意见等都是一样的笔迹,不是业主本人签字。2、业委会6月9日晚上贴出笔迹一样的880票名单,第二天晚上就偷偷地撕毁了,为什么这么心虚?你东南街道办既然为业委会撑腰,那你出来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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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3-6-13 23:49
街道办几爷子只会整官样文章糊弄老百姓,不敢出来回答。肯定有吃了黑钱的人,纪委要派人下来查里面的害群之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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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3-6-18 08:19
@顺庆区东南街道办事处   请你正面回复:你处5月22日回复(四、业委会已公示小区公共收益金的账目明细。街道、社区已告知业委会、物业公司,核算清楚利用共有部分产生收入的合理成本,扣除后的收益属于业主共有)。  既然已告知业委会    为什么业委会签定的物业合同,公共收益分配比为7:3,物业得7,业主得3,业主只得小头。这个分配比例,是严重违法的,你街道办为什么默许这个违法合同通过。你处怎么解释?
                    
                    
            
        

发表于 2023-6-18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民法典有明确规定,小区公共收益除去必要成本,全部归业主所有。物业合同不能违法。

发表于 2023-6-18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区公共收益的分配,据了解,全国来看,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分配比一般是:8:2,最多是7:3,极少数是6:4。无论是哪种分配,都是业主得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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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3-6-19 00:29
这么久了,街道办在等什么?为什么不出来回应网友的问题?

发表于 2023-6-21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shiningboy 发表于 2023-6-2 16:18
我就是星河湾业主,这伙人颠倒黑白。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公开诽谤国家工作人员那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不要以为 ...

这种人太多了,想把物业赶走,自己进来盈利,看到其他小区那么搞,自己也想那么搞

发表于 2023-6-21 16: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群里面全是某人拉进群的托儿。自然是帮到他说话,真正想进群的业主都不让进 刘主任给我打电话 问是否同意物业续签合同, 我回复的是:保留意见 待考虑,为啥直接就给我整成默认续签了??我也是一位法律工作者 是有通话录音的。不要为了一点小益颠倒黑白

发表于 2023-6-21 16:0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3-6-21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查辣壤 发表于 2023-6-21 16:06
为啥不直接找行政主管部门

有用就不得在这里呼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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