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违反临床用药常规和联合用药原则不合理或超范围、超剂量的用药;或医疗机构有意使用高价药品。
2. 不合理或超常规量使用一次性耗材;有意使用高值耗材。
3. 参保患者在治疗期间,无明显指征,医疗机构对其进行同一项目或类似项目多次检查;同一患者短期内多次住院且接受重复或类似检查的。大型设备诊查能够一次确诊,却重复使用其他大型设备诊查同种疾病;或有意选择费用高的辅助检查。
4. 违反《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手术分级和安全核查制度,放宽或降低手术指征实施手术治疗或频繁进行同一种医疗技术(包括理疗、康复项目,静点或肌注药物、抢救、血气分析、抽取积液等特殊操作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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