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l=]有关资料显示“美国从1995年开始停止了此类项目(垃圾发电)的建设,并把建成的厂逐步关掉;2007年,欧盟立法者一致否决了欧盟委员会企图将垃圾焚烧划分为‘能源再生’产业的决定。欧盟立法者规定,到2020年,欧盟国家50%的生活垃圾和70%的建筑垃圾都应该得到回收再利用,而不是填埋和焚烧。自2007年至今,德、英、丹、荷、挪等国终于相继作出了新决策,不再新建可燃废物与城市垃圾填埋场和焚烧炉厂。1992年,加拿大安大略省通过了焚烧炉使用的禁令;1996年北美洲五大湖区52个焚化炉结束运作;德国、荷兰、比利时等欧洲国家也相继颁布了《焚烧炉禁建令》;日本到2000年7月已有4600座垃圾焚烧设施被停止使用。”[/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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