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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四川手机报

[热点事件] 多地加强养犬管理:一地要求县城区域内无大型犬烈性犬无主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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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7:39
容易造成恶性和悲剧事件,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一时不能接受,伤人伤自己,二次伤害难免,引发社会问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7:39
不关两个,永远存在这个问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7:39
罗威纳属于凶猛犬,看家护院的完全要咬人居然还敞放,不像拉布拉多这种宠物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7:39
违规养犬,应视为违法行为,不能等出了事才处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7:38
法律法规不能成空文!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7:38
严厉打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7:38
五公斤以上的狗禁养,每户人家只养一只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7:38
五公斤以上的狗禁养,每户人家只养一只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7:38
五公斤以上的狗禁养,每户人家只养一只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7:38
五公斤以上的狗禁养,每户人家只养一只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7:38
五公斤以上的狗禁养,每户人家只养一只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7:38
全国各地烈犬伤人事件发生连连,国家应该出文禁止常人食养,纳入刑法管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7:38
人恶狗就恶这些人都是养狗不负责的行为才造成事故,小区内确实不应该养大型犬,现在公共交通都是规定禁止带犬乘车,大家想小区是我们休息的地方,放大型犬出来伤人,这个是对大家的一种恐怖行为,希望大家吸取教训,大家努力禁止小区内养大型犬,特别是放养行为立即报警处置。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7:38
终于找到了,今晚开庆祝,总算有人为小女孩买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7:38
我的感受就是,成都犬只管理条例形同虚设,主管部门没有履行职责。应当追究渎职失责责任。希望不再是一阵风吹过。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7:37
就该杀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7:37
这种及其不负责任的人,不仅要赔偿,而且必须追究刑事责任。城市绝对不允许养大型犬,否则还会有人会受到伤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7:37
国家应该制定政策:城市里不允许养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7:37
必须重罚并负刑事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7:37
要加强平常严管,不能让悲剧发生了才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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