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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四川手机报

[热点事件] 多地加强养犬管理:一地要求县城区域内无大型犬烈性犬无主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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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7:23
这么大的狗哪怕带了嘴套也没多大用,能挣开。牵绳也一样,那么大的狗,狗主人根本就拉不住。完全禁养大型犬才是根本!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7:23
必须对狗主人金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7:23
我认为政府应该强制规定不能养大犬. 有事在来讨论有什么实质意义. 人已受到了伤害要把从根本上去杜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7:23
我认为政府应该强制规定不能养大犬. 有事在来讨论有什么实质意义. 人已受到了伤害要把从根本上去杜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7:22
城市禁养大型犬,这是全民共识,恰巧管理者不清楚呀不知道呀不明白呀谁说的呀反正就是不管。出了事又做出很重视的样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7:22
大快人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7:21
为何总是有规定却没有人监管呢?制度和执法部门都是摆设?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7:21
必须加强管理,制定严厉管控措施。这样的伤害,谁人能承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7:21
被害者应該向人民法院起訴民事赔償,同时把畜牧、城市管理部門一并起訴他們的管理失职而造成的伤害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7:21
必须严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7:20
要是在小区内物业有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7:20
要是在小区内物业有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7:19
养狗必须缴纳犬只卫生管理费(导肓犬除外)所有城市居民都在.缴纳,为什么宠物不交。对于不登记、不带牌,不拴绳的所有犬出,应一律捕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7:19
管理狗狗对职能部门毫无利益所在,虽然对养狗有明文条例,但不能给职能部门带来收益,所以大家睁只眼闭只眼。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7:19
狗主人迟迟不肯出面解决问题,视他人生命而不顾,行为已经触犯刑法,该当交通肇事逃逸罪处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7:18
养犬的业主物业费应加倍缴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7:17
城市应該禁止养犬无论体形大小,只要放开养犬的标准,城市永远就有不文明的现象,就有伤人的事件发生,就有动物性人畜共患病的发生,比如一旦狂犬病发生就可能造成大面积的伤人事件和狂犬病的流行。畜牧部门、城市管理部門不能只树几个标牌了事,不按城市相关规定执行,不能失职,谁失职发生犬伤人事件后就追这些管理部門的责,这样才能让城市环境文明。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7:17
和故意伤人罪一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7:17
还有公园禁止遛狗,一般都是溜娃人群集中的地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7:16
现在问题出现。希望加强力度。严管大行犬,不要一过了知。严查严管。如今城市流浪犬到处都是。没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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