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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四川手机报

[热点事件] 多地加强养犬管理:一地要求县城区域内无大型犬烈性犬无主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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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7:59
他们双方自己,不知道协商处理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7:59
狗主与故意杀人罪无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7:59
必须判死刑,应以故意杀人罪判死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7:59
城市应禁止大型犬。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7:59
不是还规定狗出门要戴嘴笼子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7:59
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养犬人刑事责任并予以重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7:58
罗威纳犬属于烈性犬,十分凶猛,发起攻击完全可以致人伤残、死亡。狗主人对这种可能的后果完全持放任态度,这么凶猛的烈性犬不栓绳不戴嘴套,还在公共场所敞放,不管不问,完全放任结果发生,就是间接故意。应当定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再不严惩,以后这些不负责任的人还可以养狼、养狮子,还继续放在小区伤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7:58
城市就不该养犬,除特殊工种外!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7:58
狗都要少去看闹热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7:58
加强对大犬的管理并加大打击力度和对养犬人的约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7:58
按危害公共安全罪严判,震慑那些恋狗癖养狗分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7:57
重典治乱!搞个专项治理,把烈性犬全部赶走,还市民平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7:57
杀狗吃肉是最好的办法,谁的狗伤人则杀狗主人及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7:57
城市里所有犬都不能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7:57
早就该规范养宠物行为了,特别是大型犬和烈性犬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7:57
还好找到了犬主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7:57
建议出门戴嘴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7:57
养狗确实问题多多,虽然有证,但是伤人、狗屎比比皆发生,城市最好不准养狗,养狗人素质很差,狗在他眼里比人重要,公共场所万达商场及其它地方经常有带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7:57
养狗的,先把自己的“养”好!我这里说的是人品和法纪意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10-17 17:57
这条狗必须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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