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市狗伤人之事,从发生到现在屈指一算己几十年了。一些地方规举也不少于十年以上。大一两年间,也看过正规新闻:养狗不怎么怎么是违法等等。为什么恶果发生后才令人重视???规举是人定的,为什么没人去执行?我们的机构部门在哪里?是干啥的?如小区物管,我们是生活民居,既不是养狗场也不是溜狗湾。有的狗主人还显豪得意地在小区内外不拉绳子逗耍乱窜于人群中。无人过问。一但伤人了才有人关注。不管是规举还是法律,要认真彻底贯川到基层,严格责任制。不要再犯亡羊补牢之事! 的确近些年城市小区民居不像民居,养狗场不像养狗场。怪象!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