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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鹰隼2

[群众呼声] 成都市新津区农业农村局虚构捏造政府文件、篡改文件精神,涉嫌包庇人事腐败犯罪犯罪[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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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7-26 07:36 | 显示全部楼层
1992年以前,经营性事业单位依据《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进行合法经营,当时叫“自收自支至事业单位”。1992年以后(含1992年),国家将经营性事业单位统一要求依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进行生产经营,这时就改称“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而新津区农业农村局故意用原新津县农机公司在1992年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来确认原新津县农机公司就是所谓的“企业”。而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川办发(1995)99号《关于省直和中央在川机、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移交问题的通知》,我社保停缴与该文件精神相符,直接戳穿了新津区农业农村局的谎言!再看看原新津县丝绸公司(前身叫“新津县蚕茧站”)同样在1992年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新津县人事局“新津人发(1995)20号《关于批准吸收张蓉等84名同志为干部的通知》”中就有“丝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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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7-26 18: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7-27 07: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进编时成都市人事局下达了编制指标,并且成都市人事局、新津县人事局、新津县农机局,包括新津县农机公司都盖了公章!然而,我被非法按合同制工人下岗却没有任何单位盖公章,也没有和任何单位签订解除干部身份协议,也没有提出过辞职申请!

 楼主| 发表于 2024-7-27 19: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7-28 16: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新津区农业农村局确定:“事业化管理企业”的单位体制出自哪个法律、法规,或国家的哪个文件!

 楼主| 发表于 2024-7-29 07: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妄想用谎言掩盖谎言,新津区农业农村局蓄意包庇人事腐败窝案!!!

 楼主| 发表于 2024-7-29 13: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津区农业农村局罔顾事实,欺下瞒上,践踏政府公信力

 楼主| 发表于 2024-7-29 21:3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津区农业农村局蓄意捏造国家单位体制,故意包庇人事腐败窝案!

 楼主| 发表于 2024-7-30 17: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津区农业农村局蓄意捏造国家单位体制,故意包庇人事腐败窝案!肆意践踏政府公信力!

 楼主| 发表于 2024-7-30 21: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7-31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津区农业农村局在2022年9月9日之前一直拿“新农机(85)字第19号《关于农机化服务公司工资改革的请示报告》”和1994年6月28日原新津县农机公司《关于明确我公司为自收自支单位的申请》说:原新津县农机公司是企业套改事业单位工资。我于2022年9月向新津区农业农村局和新津区人社局提供了在新津区档案馆查询到的1984、1985、1986、1987年原新津县农机公司的《干部登记名册》后,新津区农业农村局和新津区人社局就再也不提“原新津县农机公司是企业套改事业单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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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7-31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充上一个回复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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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8-1 11: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8-1 18: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8-2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市委组织部下达的干部编制指标和原成都市人事局批准同意吸收为干部名单,新津区农业农村局是真没看见?还是假装没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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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8-2 20: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津区农业农村局恶意歪曲政府文件精神,用谎言掩盖谎言,反而弄巧成拙

 楼主| 发表于 2024-8-3 15: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津区农业农村局恶意歪曲政府文件精神,妄图用“事业化管理企业”谎言来掩盖其认定“原新津县农机公司为企业”的谎言,由于我国根本就没有“事业化管理企业”的单位体制,反而弄巧成拙!

 楼主| 发表于 2024-8-4 13: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津区农业农村局恶意歪曲政府文件精神,妄图用“事业化管理企业”谎言来掩盖其认定“原新津县农机公司为企业”的谎言,我国根本就没有“事业化管理企业”的单位体制,反而弄巧成拙!此地无银三百两!

 楼主| 发表于 2024-8-4 23: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津区农业农村局恶意歪曲政府文件精神,妄图用“事业化管理企业”谎言来掩盖其认定“原新津县农机公司为企业”的谎言,我国根本就没有“事业化管理企业”的单位体制,反而弄巧成拙!真是此地无银三百两!

 楼主| 发表于 2024-8-5 16: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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