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鹰隼2

[群众呼声] 成都市新津区农业农村局虚构捏造政府文件、篡改文件精神,涉嫌包庇人事腐败犯罪犯罪[已回复]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24-8-6 07: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8-6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来!挖出躲藏在背后的老虎!

 楼主| 发表于 2024-8-6 22: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退役军人就是要勇于同腐败分子作斗争!

 楼主| 发表于 2024-8-7 13: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8-7 18: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市新津区农业农村局的回复,刻意不把原成都市人事局文件“成人计(1994)09号《关于继续做好在机关事业单位优秀工人中录(聘)用干部工作的通知》”文件的文件号、文件名称写全,以此来回避其认定“原新津县农机公司为企业”的矛盾

 楼主| 发表于 2024-8-8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反腐永远在路上

 楼主| 发表于 2024-8-8 13: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津区农业农村局难道都只是幼儿园毕业,连最基本的主谓宾、定状补语法都不懂,看不出来《关于继续做好在机关事业单位优秀工人中录(聘)用干部工作的通知》中定语是“机关事业单位”,而新津区农业农村局居然看出来是“企业单位”录(聘)用干部,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楼主| 发表于 2024-8-8 17: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津区农业农村局难道都只是幼儿园毕业,连最基本的主谓宾、定状补语法都不懂,看不出来《关于继续做好在机关事业单位优秀工人中录(聘)用干部工作的通知》中定语是“机关事业单位”,而新津区农业农村局居然看出来是“企业单位”录(聘)用干部,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原新津县人社局局长谢刚和原新津县农业农村局局长高翔一起,与我在原新津县农业农村局约谈时,就说过:“你(叶玉文)提供的证据只要是认识字的小学生都看得懂,你就是事业干部 ,但我们要调查你的干部身份是咋个耍脱的。”但至今新津区农业农村局罔顾事实依据,还拒不承认我属于编制内事业干部。

 楼主| 发表于 2024-8-9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津区农业农村局那么多大学生,并且现任局长都是211大学四川农大毕业,对主谓宾定状补的语法居然连小学生都不如

 楼主| 发表于 2024-8-9 21: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新津区农业农村局解释一下:原新津县农机公司如果在1979年由原新津县物资局拆分成立时就是企业性质,为什么1984、85、86年原新津县农机公司的《干部登记名册》中的所有干部工资级别都是行政级别?如果按照新津区农业农村局的说法:原新津县农机公司于1992年在工商部门申请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就是所谓的“企业单位”了,为什么我个人档案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中,我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请新津区农业农村局拿出实实在在的文件证据来说明:原新津县农机何时?依据何国家政策由事业单位改制为所谓的企业的!

 楼主| 发表于 2024-8-10 14: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人社厅于2011年6月9日派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处贾处长、信访处王副处长、陈老师 以及成都市人社局信访处杜德新老师,黄军共计五人,在原新津县人社局三楼会议室与我约谈时,就当面确认我为事业干部身份!然而,新津区人社局和新津区农业农村局至今都以四川省人社厅不了解具体情况,来否定四川省人社厅的结论。

 楼主| 发表于 2024-8-11 08: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证据确凿面前,新津区农业农村局还妄图用谎言掩盖谎言

 楼主| 发表于 2024-8-11 09: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8-11 15: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确凿证据面前,新津区农业农村局还妄图用谎言掩盖谎言,究竟是谁给的“勇气”?

 楼主| 发表于 2024-8-11 23: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8-12 12: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8-12 17: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8-13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重新发两张清晰图片
mmexport1701738170157.jpg
mmexport1701738180337.jpg

 楼主| 发表于 2024-8-13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联系上一楼照片的内容,请广大网友看看:原新津县农机公司究竟是“企业工资套改事业单位工资”,还是“行政工资套改事业单位工资”?
mmexport1679104260231.jpg

 楼主| 发表于 2024-8-14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上证据结合下面证据显示:新津区农业农村局罔顾事实依据,指鹿为马
mmexport1659259288905.jpg
mmexport1659321059639.jpg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