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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实名举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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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 10:5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西旨燕 发表于 2024-1-11 08:23
翠屏区法院你们是靠关系办案吗?再次又办理一个冤假错案,难道不愧对你们胸前的国徽吗?

他们办的还少吗?

发表于 2024-1-11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中,等候中

 楼主| 发表于 2024-1-11 17: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九五至尊宝 发表于 2024-1-10 12:03
都是官官相护,有什么值得信任的。

有同感,去年中旬寄给宜宾市纪委监委的投诉信到现在都没有收到答复

发表于 2024-1-11 22: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寻求公正,拔云见日,平反冤案,还业主公道。

发表于 2024-1-12 00: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翠屏区纪委副书记曹雪松(原翠屏区西郊街道党委书记)工作作风专横跋扈一言堂,群众意识淡薄,自始至终没有对推人打人的行为做出任何的说明和道歉,这样的人配当纪委副书记吗?纪委是代表着公正法纪的神圣之地,且容曹雪松如此官德之人去玷污?

 楼主| 发表于 2024-1-12 12: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4-1-12 22: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应该让宜宾市书记,纪委书记来调查此案件。这是四川省首例为维权被判了1年06个月的冤假错案。这也是全中国第1例。大家都来关注此事。

发表于 2024-1-12 23: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翠屏区法院你们凭什么依据来判当事人1年06个月寻衅滋事罪,他在现场动手了吗?曹书记动手了推倒他在地,并跟另外一个业主抓扯起来。难道领导干部真的就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吗?你们就是靠那些做伪证的证人证言,胡编乱造前后矛盾的证言来判的吗?这公平公正吗?人在做,天在看,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发表于 2024-1-13 04: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西旨燕 发表于 2024-1-12 23:54
请问翠屏区法院你们凭什么依据来判当事人1年06个月寻衅滋事罪,他在现场动手了吗?曹书记动手了推倒他在地 ...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发表于 2024-1-13 04: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4-1-13 15: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善恶终有报,天道好轮回,不信抬头看,苍天饶过谁!

发表于 2024-1-13 15: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4-1-13 21: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亲历者,骇人听闻!当今社会的指鹿为马,是非颠倒!会一直关注该事件!相信法律的公平正义始终会到来,相信只手盖不住真相,相信政府会还真正受害者以公道。

发表于 2024-1-13 22: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院不需要书记那样劳心父母官,“包办一切,不容置疑,不能反对,更不能当面提问”。

发表于 2024-1-13 22: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至始至终没有明白,小区业主的权利,为什么应该由书记来主导;小区的业委会为什么不能由小区业主自行推选,而是要“包办”;一个得不到群众拥护的规则,为什么就不能质疑?

发表于 2024-1-13 23: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4-1-14 00: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不应向违法行为低头,抗争到底!

发表于 2024-1-14 00: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书记制定的议亊规则差物管费的人不能进业委会,为什么差物管费还是当今的业委会主任,这显明暗箱操作,应该还有很多暗箱操作行为希望更高领导查明还这位公民一个清白

发表于 2024-1-14 13: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知法犯法错判冤案,必须严惩,还公民的一个公道

发表于 2024-1-14 15: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会持续关注这个事情,希望相关部门认真对待这个事情,为老百姓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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