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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学生家长888

[群众呼声] 广安区教体局何时把爱贝斯英语培训涉嫌非法经营罪的证据移交给广安区公安局?[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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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1-16 10:15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发现校外培训违法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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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1-16 10:24
关注广安区人民法院是否把成都爱贝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移交[已回复]-广安论坛-麻辣社区  https://bbs.mala.cn/thread-1635736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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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1-16 10:24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作者:2004011016
链接:https://www.mala.cn/thread-11837187-1-1.html
来源:麻辣社区  - 四川网络社区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这是本罪在主观方面应具有的两个主要内容。如果行为人没有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而是由于不懂法律、法规,买卖经营许可证的,不应当以本罪论处,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追究行政责任。
处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场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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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1-16 10:27
广安爱贝斯英语培训学校收费数万元跑路了该谁监管?[已回复]-广安论坛-麻辣社区  https://bbs.mala.cn/thread-16214393-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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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1-16 13:21
纪委监委已受理,等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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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1-16 13:30
人民检察院已受理,等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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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1-16 14:23
广安爱贝斯英语培训学校收费数万元跑路了该谁监管?[已回复]-广安论坛-麻辣社区  https://bbs.mala.cn/thread-16214393-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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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1-16 14:24
广安爱贝斯英语培育学校无证经营被行政处罚近250万元-广安论坛-麻辣社区  https://bbs.mala.cn/thread-16341202-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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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1-16 16:35
广安区教体局应该出来回复为啥要行政处罚而不以非法经营罪移交公安局,这才是该案的根源体现法治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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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1-16 16:50
广安区教体局出来回复为啥没有依法移交追究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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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1-16 21:28
@广安区人民政府@广安市人民政府调查处理回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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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1-17 19:08
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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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1-17 22:02
广安区教体局出来回复为啥不依法追究非法经营罪

发表于 2024-1-17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者 发表于 2024-1-17 22:02
广安区教体局出来回复为啥不依法追究非法经营罪

可以迈开教育局,公安局,检察院,直接向法院直接
提起:刑事自诉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1.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
2.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指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在进行刑事自诉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提起刑事自诉需要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犯罪事实,同时需要有相关的证据材料。
2. 刑事自诉需要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提出,一般为两年。
3. 刑事自诉需要缴纳诉讼费用,一般为一千元左右。
4. 刑事自诉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为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总之,刑事自诉是一种合法的维权方式,但是需要注意诉讼时效和管辖权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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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1-17 23:47
拖欠员工工资可以构成刑事案件。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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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1-18 09: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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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1-18 09:28
广安区教体局局长牛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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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1-18 12:19
广安区教科局为啥不出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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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1-18 16:15
请广安区教体局回复四川爱贝斯英语广安分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税国康是否构成涉嫌非法经营罪并书面说明法定理由

发表于 2024-1-18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者 发表于 2024-1-18 16:15
请广安区教体局回复四川爱贝斯英语广安分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税国康是否构成涉嫌非法经营罪并书面说明法定理 ...

可以迈开教育局,公安局,检察院,直接向法院直接
提起: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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