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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四川手机报

最高法:禁养的烈性犬伤人,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犬主承担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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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13:06
搞笑了,无论受害者有无过错。这是哪个傻逼想出来的。那也行,只要有人打我,无论是否我有错在先,我把他杀掉,也是他的全责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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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13:09
那就是鼓励惹事生非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13:10
爱狗人士认为狗的地位高于人类,人类在狗面前是低种姓层次,它们视狗如同爱人,不可或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13:11
除赔偿受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应该追究养犬人的刑事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13:11
那岂不是对于某些人就有发家致富的道路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13:15
大型犬只是有点威胁人,赞同政府出台的法规,到处都是狗屎。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13:22
对于人无责被伤,狗主人应该以故意伤害罪定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13:23
从来都不是法律法规的问题,而是执行落实的问题!无法落实的法律法规等于没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13:23
建意养一只小型宠物犬每月交城市清洁费100元,中型犬交200元,大型犬交300元;小,中,大犬每月交安全保险金50,200,500元。有钱养狗的就有钱纳税,建意每养一条小狗纳税500元,养一条中型犬纳税1000元,养一条大狗纳税3000元。有钱养狗没钱养爹妈,国家就应该制定严苛的饲养规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13:24
有道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13:27
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13:29
现在呀,人越来越没有良心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13:30
关键要严格执法才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13:30
支持,应该禁止烈犬进入公共场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13:31
对养狗人不道德的行为应严惩不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13:32
不论什么犬都该圈养,伤人都是犬主人的责任,这一点应该写进法典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13:34
不管是不是烈性犬,养了就该管,就该牵好并戴嘴套,否则当“爹妈”或者“儿女”的就该负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13:34
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2-5 13:35
果然发达国家发达的不止经济…素质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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