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回复:
目前,消防设施以完善,并正常使用。
这样回复不是混淆视听吗?目前就是当前的意思。
却不敢回复2017年消防设施完善的。
其中回复2017年4月,在安置房竣工交付使用时,我局工作人员发现消防设施部分,未完善。说明广安区住建局:
在2017年4月,交付使用时以发现消防设施没有完善。
但2017年竣工验收报告其中却显示。
有关各部门专项验收合格,包括(规划,公安消防,技术监督,环保等有关部门专项验收情况)。
工程验收结论:
满足国家有关验收规范要求。
本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已整改完毕。
无质量隐患,各种使用功能均能满足要求。
本工程质量验收合。
这样不是明目张胆造假吗。
法律法规依据。
贵局做为主管部门: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中第二十六条,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第五十六条,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等。做到公正,严格。
贵局做到了法律和法规,之规定了吗。
在明知小区2017年消防没有验收合格,不顾法律明文规定尽止投入使用。
还是交付使用,一直赖政导至小区几年消防一直没有水。
贵局尽到法定职权与职责吗。
多次回复:
不存在违规交付和竣工验收报告造假的问题。
脸不红吗。
请有关部门和广大网友。
督促广安区住建局,依法执政,依法公开信访回复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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