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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怎么停?停放场所怎么建?成都发布相关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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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1 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21日,记者从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队了解到,按照国家、省、市关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及安全管理规定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成都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并遏制由电动自行车火灾引发的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成都市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办公室特制定《成都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规范管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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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责任  
(一)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负责管理本单位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物业服务企业应负责管理其服务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应对电动自行车固定充电设施及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等进行统一管理,保证其完好有效。  
(二)未设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村),由各街道(乡镇)督促指导居(村)民委员会统一明确该居民小区(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设置要求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设施设备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隔离、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增设自动报警、喷淋、防排烟、应急照明、防雷接地等装置,提高消防安全防护等级。充电设备安装使用及其线路敷设、维护保养和检测应符合供配电技术标准,完善安全防护装置。安全监控设备应符合安防监控技术标准,进行实时监控防护。鼓励采用智能充电设备、电梯轿厢识别监控系统等科技手段,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管控。  
(二)对无固定停放场所、场地资源紧张的居住小区,由所在街道(乡镇)及住建部门组织规划、应急、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会商同意后,可集约利用小区周边有条件的公共场所建设公用停放充电设施。  
管理要求  
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村)民委员会应加强对责任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日常管理。  
(一)应建立日常消防管理和防火巡查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应每天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并如实填写防火检查和巡查记录,及时消除隐患。鼓励引入专业运营单位进行管理,并落实日常巡查要求。  
(二)应制定并落实管理区域的电动自行车进出登记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无证、无牌的电动自行车,劝阻其进入管理单位停放。  
(三)每月至少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的充满自动断电、定时断电、充电故障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功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四)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应确定规范停车位置和疏散路线,充电部位应张贴、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充电装置应采取防撞措施。消防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保持正常运行,不应随意关停。有条件的地方,应安排人员值守或安装24小时可视监控系统。  
(五)应引导广大业主、物业使用人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按要求停放电动自行车和充电。应经常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培训演练。  
(六)应对电动自行车占用公共门厅、消防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及充电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对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向属地街道(镇)和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并配合进行处置。  
规范使用  
(一)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约定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管理事项,并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有关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管理的决定。  
(二)电动自行车严禁在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严禁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轿厢。应当使用已获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选择专业维修机构或人员进行维修保养,定期更换老化电池,不得擅自改装。  
(三)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充电,在充电前需对充电电动自行车进行安全状况确认,对充电器、插座、插头、线路进行检查,不得一座多充,不得长时间过度充电。充电时,充电器应远离可燃物,不得放置在电动自行车坐垫等可燃物上,并确保通风、散热。  
其他
农民集中居住区、拆迁安置物业小区等其他场所,可参照本指引执行。  

附:成都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消防安全技术指引
为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指导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指引。  
一、选址要求  
(一)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合理确定位置。单独建造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与多层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米。与其他高层民用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9米。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地与建筑物外墙门、窗、洞口等开口部位,以及安全出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间距不小于6米。  
(二)设置在室外的停放、充电场所不应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应妨碍消防车操作和影响室外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设置在室内的充电停放场所不应占用、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不应影响室内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三)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在进出方便、使用方便、监控全覆盖的位置。设有微型消防站的单位,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在便于微型消防站紧急情况下就近处置的位置建设。充电场所值班室与电动车充电区域应保持安全距离,或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防火分隔,并应有利于人员疏散。  
(四)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及其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及其活动场所、医院病房楼、门诊楼、历史建筑等贴邻设置。  
(五)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采取防雷、防风、排水等措施。  
二、建设要求  
(一)建筑构造及防火分区  
1.设置在多层居民住宅楼底部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与其他部位完全分隔,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单独设置安全出口。  
2.室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独立设置防火分区。  
3.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使用的建筑构件应采用A级材料。  
4.与建筑贴邻建设的室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贴邻部位应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二)充电停放区域设置  
1.设置防火分隔。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进行防火分隔。宜以每30辆电动自行车或20米为最小防火单位,通过不低于1.5米的实体墙或其它不燃材料进行防火分隔。  
2.划分功能区域。在设置防火分隔的基础上,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按照充电区域和非充电区域进行功能分区,所有电动自行车按照划分的功能分区进行充电、停放。  
3.分类实施管理。将使用3年以上的电动车和使用锂电池的电动车作为管理重点对象,单独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区域。  
(三)安全疏散通道设置  
1.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面积≥120平方米的,应设置不少于2个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并应分散布置,疏散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5米,两个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米,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40米。  
2.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面积<120平方米的,应至少设1个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5米,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40米。  
(四)消防设施器材配备  
1.设置消火栓。室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宜设置室外消火栓,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范围内的,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室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除建筑自身因素需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外,其余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2.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室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按相应规范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有顶棚的室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宜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确有困难的可安装简易喷淋系统。消防用水条件有限的室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可安装其它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灭火设施。  
4.安装报警装置。除已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场所外,场所内应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并具有无线通讯功能,报警信号应能反馈至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  
5.设置排烟设施。室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排烟设施。采用自然排烟方式的,排烟口应设置在顶棚和外墙面的上部,可开启外窗净面积不少于室内面积的2%。无可开启外窗或可开启外窗面积不足的,应设机械排烟设施,排烟量按60m3/(h.㎡)计算。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相邻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竖向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独立的管道井内,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不低于0.5h。  
6.配备灭火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按民用建筑严重危险级确定火灾危险性,并配置相应的灭火器。  
7.安装疏散设施。除露天及三边开敞有顶棚的室外停放场以外的其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五)电气设备保护  
1.充电设备。充电装置应具备定时充电、充满或故障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漏电保护等功能。每个分支回路连接的充电插座不应超过10个。
2.电线保护。电气线路应暗埋或穿绝缘套管或线槽保护,如需从地面穿过应埋地布置。有条件的场所可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六)安全监控系统  
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应安装24小时可视监控系统。  
三、适用范围  
本指引内容如与国家、四川省、成都市出台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管理有关标准规范、工作指南不一致的,以国家、四川省、成都市出台的相关规定为准。
(川网传媒·四川手机报记者 刘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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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22 08:44
关键是让日的物业把停车费充电费降下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22 08:45
到底是电车的生产质量问题还是充电不规范的问题?应该正本清源,查个透彻详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22 08:52
是不是物业又可以收费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22 08:52
这个政策出台很好,希望四川省都按照这个规定出台管理办法,地方消防部门才能执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22 09:27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22 09:28
用不到三年就得换电池喔。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22 09:40
如果楼下充电便宜就不会飞线,不会放家充,有的小区充电加停车一个月是50元,停车是20,充电30元,零充电两个小时1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22 09:42
当官的又不会骑电瓶车,都是开车的,懂不起骑电瓶车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22 09:44
设置专用充电安全,但很多物业的电费很贵,废弃的锂电池要有专门回收地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22 09:48
电池内部散热问题一直没有办法解决,技术上有瓶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22 09:50
取消高价物管还有高价停车费充电费!另外不能安全充电的锂电池大量上市没人管,反而刑拘或者罚款消费者 ?锂电池不合格就返回铅酸电池撒,凭啥怪消费者撒子停放撒子上楼!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22 09:51
如果充电桩没有物业的利润,呵呵,你猜?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22 09:58
明明就是电池问题,跟充电有毛线关系啊?请先解决源头问题。很多电池两年就得换,等得到三年吗?小区很多冲电是个问题啊,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不要坐在办公室就想解决群众问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22 09:59
农村电三轮也是重灾区啊,都是在自己家里充电,而且都是中老年人,缺乏安全意识,危险隐患更大。希望基层村社管理人员也要加强排查和监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22 10:00
农村电三轮也是重灾区啊,都是在自己家里充电,而且都是中老年人,缺乏安全意识,安全隐患更大。希望基层村社管理人员也要加强排查和监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22 10:00
下一个风口,电动车停车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22 10:03
如果花几十块解决安全隐患,也可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3-22 10:04
现在小区所谓的智能充电根本就充不满。谁能监管

发表于 2024-3-22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各项监管政策出台的同事,也要考虑民生问题,不然监管政策一落地,充电费变成1元、2元1小时甚至更高,就背离了利国利民的本意了。那样只会倒逼群众出门骑自行车,让便民的电动车都变成了一种奢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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