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区住建局回复:
2012年签署的拆迁协议不存在违法,不存在欺骗,并且合法有效。
却无法履行合法有效的,拆迁协议约定条款。
现在却要证明乙方是合法继承人。
请问有关部门
不认可乙方是合法继承人,2012年广安区住建局会同乙方签定拆迁协议。
有理讲理,有法依法。
请问有关部门,这个公证是在证明什么。
就是证明乙方是或不是合法继承人?
如要公证书,说明乙方不是合法继承人
那乙方2012年签署的拆迁协议就是违法违规的,也是无效的,广安区住建局还存在欺骗。
如不要公证书,说明乙方合法继承人,拆迁协议也合法有效。
却无法履行拆迁协议约定条款。
要这个公证到底证明什么?
证明2012年,拆迁协议不违规违法吗。
证明2012年,乙方是合法继承人吗。
请有关部门解释一下,到底是谁违法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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