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0日23;01原告发现被告在在四川麻辣论坛:论坛--大话四川论坛-----蓬安论坛。(链接: https://bbs.mala.cn/thread-16603027-1-1.html。)发表(群众呼声)《刨根问底,这样合规吗?》的网文:指出原告父亲的去世,没按文件要求火葬,属于违规土葬,其意思要求火葬。在蓬安麻辣社区已产生阅读量达37万多的传播效果,在南充麻辣社区产生3万8千多的阅读量,导致死者的社会评价急剧降低。(截止2026年1月18日)
原告及共同原告亲友看到上述内容后,均感到无比愤慨与痛心。
原告认为:土葬属实,但没违规。第一,被告反应该问题(违规土葬)发生的时间点2019年8月29日,《蓬安县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2002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将蓬安全县幅员面积全部划为火葬区,即全县行政管辖区域均为火葬区。”但在蓬安没有实施,《实施细则》没有正式实施。为此原告的父亲去世土葬属实但没有违规。第二,2019年2-10月。《实施细则》属于试点工作阶段,没有正式生效。原告的父亲去世时,该文件没有生效,不存在违规之说。第三,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原告的父亲所在村是试点村的文件,不能试点期证明违规之说。第四,被告2024年5月10日23;01在论坛反应违规土葬时,《实施细则》已经失效。依据“法不溯及过往。”被告实属无理找事制造舆论抹黑原告及家人。第五:相关职能部门的回复,只证明土葬属实,没有说原告违规。
2,被告的实名举报,实属不实。第一:省文件规定:党员干部去世,带头火葬。原告的父亲不属于党员,不应属于文件约束之列。被告断章取意,把党员干部去世,带头火葬。理解为党员带头干部的家属也要带头火葬(要求党员干部的家属去世也要带头火葬)。违背原文件本意,扩大文件约束的范围,把原告的家属也纳入文件约束之列。被告指出原告拒不执行(原告的父亲)火葬,没有出示相关执法部门的执法记录,证据原件,特别是原告的亲自签字的执法记录。原告的父亲的葬制葬礼(土葬)由原告代理人的兄长决定,原告代理人已于2006年入赘天成乡川果园村九组。属于“外嫁女”。原生家庭父亲的后世,按公序良俗无权过问,原告代理人的兄长不属于党员。
3,违反纪律,于法无据。
被告实名举报称原告“违反生活纪律”,“其他违反生活纪律”。原告没有看出违反生活纪律那一条?相反被告违反“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被告对原告的实名举报,实属不实,违反纪律,于法无据。纪律处分,疑“罪”从无。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死者名誉等受侵害,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民事责任,人民法院法院应予以支持。为维护死者的名誉利益及原告代表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敬 礼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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