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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人生如画吖

刨根问底,兴旺镇这样合规吗?【有回复】[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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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23 14: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画画,出来冒泡泡,在水里会弊死了。

发表于 2026-1-23 15: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彩云追月7278 发表于 2026-1-23 14:54
画画,出来冒泡泡,在水里会弊死了。

你要起诉人家,可能人家害怕了,不敢出来了呢。
发表于 2026-1-23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夜发清溪向三峡 发表于 2026-1-23 15:29
你要起诉人家,可能人家害怕了,不敢出来了呢。

出来透口气,在米下去。
发表于 2026-1-23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何必也,不至于哟。
发表于 2026-1-23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行走江湖,不至于吧。出来玩。
发表于 2026-1-23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彩云的心中拥有地球。
发表于 2026-1-24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出来走两步,熊了?当初不是跳得高?出来冒个泡泡。
发表于 2026-1-24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2024年5月10日23;01原告发现被告在在四川麻辣论坛:论坛--大话四川论坛-----蓬安论坛。(链接:https://bbs.mala.cn/thread-16603027-1-1.html。)发表(群众呼声)《刨根问底,这样合规吗?》的网文:指出原告父亲的去世,没按文件要求火葬,属于违规土葬,其意思要求火葬。在蓬安麻辣社区已产生阅读量达37万多的传播效果,在南充麻辣社区产生3万8千多的阅读量,导致死者的社会评价急剧降低。(截止2026年1月18日)
原告及共同原告亲友看到上述内容后,均感到无比愤慨与痛心。
原告认为:土葬属实,但没违规。第一,被告反应该问题(违规土葬)发生的时间点2019年8月29日,《蓬安县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2002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将蓬安全县幅员面积全部划为火葬区,即全县行政管辖区域均为火葬区。”但在蓬安没有实施,《实施细则》没有正式实施。为此原告的父亲去世土葬属实但没有违规。第二,2019年2-10月。《实施细则》属于试点工作阶段,没有正式生效。原告的父亲去世时,该文件没有生效,不存在违规之说。第三,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原告的父亲所在村是试点村的文件,不能试点期证明违规之说。第四,被告2024年5月10日23;01在论坛反应违规土葬时,《实施细则》已经失效。依据“法不溯及过往。”被告实属无理找事制造舆论抹黑原告及家人。第五:相关职能部门的回复,只证明土葬属实,没有说原告违规。
2,被告的实名举报,实属不实。第一:省文件规定:党员干部去世,带头火葬。原告的父亲不属于党员,不应属于文件约束之列。被告断章取意,把党员干部去世,带头火葬。理解为党员带头干部的家属也要带头火葬(要求党员干部的家属去世也要带头火葬)。违背原文件本意,扩大文件约束的范围,把原告的家属也纳入文件约束之列。被告指出原告拒不执行(原告的父亲)火葬,没有出示相关执法部门的执法记录,证据原件,特别是原告的亲自签字的执法记录。原告的父亲的葬制葬礼(土葬)由原告代理人的兄长决定,原告代理人已于2006年入赘天成乡川果园村九组。属于“外嫁女”。原生家庭父亲的后世,按公序良俗无权过问,原告代理人的兄长不属于党员。
3,违反纪律,于法无据。
被告实名举报称原告“违反生活纪律”,“其他违反生活纪律”。原告没有看出违反生活纪律那一条?相反被告违反“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被告对原告的实名举报,实属不实,违反纪律,于法无据。纪律处分,疑“罪”从无。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死者名誉等受侵害,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民事责任,人民法院法院应予以支持。为维护死者的名誉利益及原告代表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敬 礼        
人民法院   
发表于 2026-1-24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编辑不让发出来,你看不到了。
发表于 2026-1-24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做完这个事,退出论坛。已完成使命。
发表于 2026-1-24 20: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六感官,你娃有人指使,内呼外应。

发表于 2026-1-24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感觉,我的手机通话,就可能被技术监控。
发表于 2026-1-24 22: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1-24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不和你玩一把,你要把我房子推到。
发表于 2026-1-25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的目的很明确:一要挖坟,让死者不得安宁。二要推房,让活着不得生存。
发表于 2026-1-25 12:3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1-26 08: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先不慌,来个吕布戏画画。已准备好了。

发表于 2026-1-26 21: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土葬行为违反现行规定,并非“无违规”。《蓬安县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实施细则》2019年1月印发,30日后(2019年2月)生效,原告父亲2019年8月去世时正处于文件试点实施期,且蓬安县2002年已被划为火葬区,“全县一律火化”的要求并非试点后才设立,原告以“试点未正式生效”“文件失效”为由抗辩不成立,且“法不溯及既往”不适用于已生效期间的行为。

发表于 2026-1-26 21: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举报未扩大文件约束范围,事实依据明确。举报聚焦原告(党员身份)未带头遵守殡葬改革要求,而非约束其父亲,原告混淆“党员本人义务”与“家属约束”;职能部门回复确认“土葬属实”,结合火葬区规定,已能佐证违规事实,无需额外执法签字记录,且原告“入赘无权过问”的主张,不影响其党员身份应承担的示范责任。

发表于 2026-1-26 21: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实名举报合法合规,不构成侵权。被告基于公开帖文信息举报,核心事实(土葬)经部门核实,未虚构内容;举报指向违规行为而非恶意抹黑,符合公民监督义务,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不当言行”,原告主张“死者名誉受损”缺乏实质依据,因举报未捏造虚假信息降低死者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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