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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资讯] 追究未成年人强奸罪,须谨防办案违法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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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3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追究未成年人强奸罪,须谨防办案违法侵权
杨柳青
目前,我国公检法办理未成年人涉嫌强奸案,易有如下违法侵权。
第一,误以为已满16岁的男子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就是强奸。我国刑法第236条第2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此“奸淫”何意?奸淫不等于发生性关系,否则夫妻同房,难道都是奸淫?从小一起长大的十岁男童女童自愿做性游戏,有生殖器插入,难道必是奸淫?在著名语言学家吕叔湘题写书名、李行健主编的《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中,奸淫指“奸污”(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语文出版社2014年版,第637页),含奸污者不尊重被奸污者之意。因此,该法条中的“奸淫”须是奸者有恶意。若甲女13岁,她身体发育、言谈举止(抽烟,常夜不归家等),使一般人判断她明显不止14岁,乙男16岁,热恋她数月,平时待她很好,但未必知道她真实年龄。在热恋期间,二人在乙男住房内性交。后甲女受人指使,告乙男强奸。若追究乙男强奸罪,则违背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宗旨,给用幼女性交构陷他人、钓鱼执法等恶行以可乘之机。
第二,侵犯未成年人被讯问时其法定代理人的优先在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 110 条第 1 款: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应当依法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成年亲属、所在学校的代表等合适成年人到场,并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场所进行,保障未成年人的名誉权、隐私权和其他合法权益。”讯问未成年人时,其法定代理人的在场权,优先于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的代表的在场权。若警方办案侵犯法定代理人此在场权,则讯问不合法,所得未成年人非自愿回答,应当作为非法证据排除。
第三,侵犯监护人会见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28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对未成年被拘留人,应便于当事人依法维权,及时同意批准监护人前往拘留所会见。警察可以在场监督会见,防止父母与子女之间有妨碍诉讼的串通行为,但不能误以律师才可会见来非法刁难当事人。
                                           (作者简介: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刑事诉讼法学,2011年取得兼职律师执业证,对刑事侦查深有研究。独立撰写研究报告,论证全国人大2018年发布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不该误按学界主流观点废除如实回答义务。全国人大常委会收到此建议后,在该年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采纳了保留完善该义务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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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5-13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监督权力是和谐法治国家建设必需的公民素养

 楼主| 发表于 2024-5-13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权力必须依法受监督,否则权力必然腐败

 楼主| 发表于 2024-5-13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反腐败

 楼主| 发表于 2024-5-15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清大势,汲取迁西县马树山举报案教训,有错就改,越早越好,勿妄自尊大,和党中央领导的人民正义力量掰手腕。

 楼主| 发表于 2024-5-15 23: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5-16 07:09 | 显示全部楼层
人非圣人,孰能无过?人人难免出错,关键是看对待错误的态度。

 楼主| 发表于 2024-5-16 07:12 | 显示全部楼层
著名心理学家戴尔·卡耐基说:“敢于承认自己错误的人,都会获得别人的谅解,给人以谦恭而高尚的印象。”

 楼主| 发表于 2024-5-16 07:17 | 显示全部楼层
据监护人说,小男孩的老师证明,小男孩对警察讲他不知道小女孩未满14岁。为何把小男孩拘留了?不合法。

 楼主| 发表于 2024-5-16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男孩说与他发生关系那个女孩看起来有十六七岁

 楼主| 发表于 2024-5-16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民要依法维权,国家机关要依法谨慎用权。

 楼主| 发表于 2024-5-16 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防止被钓鱼执法的一个重要方法是:自己写案情陈述书,不轻易在执法人员的记录文书上签字(认真阅读,看有无错记),自己签名后,拍照保存证据,以免在签字后被纂改。

 楼主| 发表于 2024-5-16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正义必胜

 楼主| 发表于 2024-5-17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清除腐败!

 楼主| 发表于 2024-5-18 08: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定代理人在其被监护人被有讯问时,通常须保障其优先在场权

 楼主| 发表于 2024-5-18 08: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更正笔误(误多一“有”):被讯问时,通常须保障其优先在场权

 楼主| 发表于 2024-5-18 09: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特殊情况下,监护人无优先在场权,但须于法有据,不得违法任意剥夺。

 楼主| 发表于 2024-5-19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省一个基层法院院长南江籍万选才博士的一份怜悯老百姓的公正判决火了。给他大赞!

 楼主| 发表于 2024-5-19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院长  万选才  

 楼主| 发表于 2024-5-19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机关办案,须依法充分保障被追诉人的辩护权。对照法律,仔细检查,看是否依法告知了未成年人享有哪些诉讼权利?是否依法及时充分保障了其辩护权?
我国刑事诉讼法摘录:
第一百二十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第二百七十八条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二百八十一条 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讯问笔录、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他宣读。

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

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适用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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