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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和谐法治

[生活资讯] 追究未成年人强奸罪,须谨防办案违法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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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8-13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公权力不受充分的民主监督,就很难避免被人假公济私、以权谋私,所以党中央要求搞好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

 楼主| 发表于 2024-8-20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天道轮回,善恶必报,作恶者祸及子孙。

 楼主| 发表于 2024-8-20 18: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检法办案人员要以“如我被追诉”的同理心,设身处地想一想,假如你或你的子女被冤枉追诉,你是不是急切渴求及早依法公正处理、洗冤证清白?

 楼主| 发表于 2024-8-23 16: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党组书记、院长提名人选 徐新忠 主持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工作。”(刚才在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复制过来的)

经我自媒体监督之依法持续“炮轰”,党组织终于把严重渎职侵犯我诉权的原院长欧阳丹东调走了。

 楼主| 发表于 2024-8-27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正义必胜

 楼主| 发表于 2024-9-5 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若报案人平时表现属于品行不端,报案动机不纯正,则其对案情的陈述,在无客观证据印证的情况下,不能采信。

 楼主| 发表于 2024-9-5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被收买、被恶意指使、被胁迫的证人,其证言很可能是伪证,若是伪证,则依法无证据资格,除非用来追究收买、恶意指使、胁迫他人作伪证的法律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24-9-5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多年前,有人恶意诬陷某人强奸她,被诬陷的人被错误判处死刑,被执行了死刑。偏听轻信,办案不慎,教训何其惨痛!

 楼主| 发表于 2024-9-5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被办案机关非法胁迫而承认的“犯罪”,若无其他确凿证据足以证明构成犯罪的,不能作为犯罪处理。

 楼主| 发表于 2024-9-5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群众要团结一心,坚决维护公权力的纯洁性、公益性!

 楼主| 发表于 2024-9-5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被办案机关非法诱骗而误解性承认的“犯罪”,此承认无法律效力,属于非法证据,若无其他确凿证据足以证明构成犯罪的,不能作为犯罪处理。

 楼主| 发表于 2024-9-5 16: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阳光司法,晒出司法公信力。不是国家秘密,不是依法要保护的不得公开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却遮遮掩掩,躲躲闪闪,见不得阳光,何来司法公信力?

 楼主| 发表于 2024-9-5 16: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近日,省委巡视组到南江巡视开始了

 楼主| 发表于 2024-9-6 07: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须警惕警察目的不正当地胁迫、利诱他人“找”证据!

 楼主| 发表于 2024-9-6 08: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违背立法宗旨,搞隐秘执法、隐秘司法,只会削弱而不会增强执法公信力、司法公信力。竟然不敢把证据让未成年人的父母依法复制,谁敢轻信追诉机关的相关工作人员不是假公济私,滥用权力整人?

 楼主| 发表于 2024-9-6 10: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当行使权力的人敢让公众依法监督,有不怕公众质疑以权谋私的自信,因为他确实是为维护公共利益而积极依法履职。

 楼主| 发表于 2024-9-14 12: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9-14 12: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9-17 19: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因受胁迫或利诱而向国家办案人员提供伪证!做事要凭良心,人在做,天在看。我们都有义务依法监督权力、促进社会和谐!

 楼主| 发表于 2024-9-18 22: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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