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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四川手机报

最高法征求意见:健身、美容、教培等经营者卷款跑路构成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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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6 20:33
卷款跑路就是诈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6 20:33
都是空了吹!!!对于欺诈,它们就是不赔偿(老赖都是纵容出来的),不动用红炉大法///永远不能震慑住欺诈者。①额度不大的情形:监禁的同时执行强制劳动,用劳动报酬冲抵陪偿款项以及国家的施法成本。后才能释放了结。②对于额度较大的情况;强制劳动都不足以清偿,陪偿额度的可以,将赃款的受益人(犯罪行为人的:妻儿;以及父母、兄妹们酌情联坐以陪偿)。③额度巨大的情况,则再联坐的基础上进一步,【取零件】定期抽取血液,甚至摘取肝、肾、眼角膜等等器官。总之让犯罪行为产生巨大的后果!就能充分的预防人们主动的去犯罪!!!刑法的终极效果是預防犯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6 20:34
,非常同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6 20:34
这咋叫诈骗!不叫欺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6 20:34
人都抓不到,欺诈能怎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6 20:35
本来就是欺诈!还有缺斤少两,以次充好,乱收费,等都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6 20:35
赞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6 20:35
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6 20:37
恶意逃跑的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6 20:37
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6 20:37
欺诈就是诈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6 20:38
诈骗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6 20:38
必须支持。太多类似的诈骗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6 20:38
这就是诈骗,一定要严惩严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6 20:38
应该以诈骗罪论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6 20:39
其行为本质就是属于诈骗,理应按诈骗罪论处,必须把法律漏洞给不法分子堵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6 20:39
欺骗行为一律列入刑事追究严肃处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6 20:39
现在的法院0,判你赢了,钱还是拿不回来,你们说是不是等于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6 20:40
非常同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6 20:40
应该定性为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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