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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四川手机报

最高法征求意见:健身、美容、教培等经营者卷款跑路构成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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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6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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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6 20:11
应该入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6 20:11
双流东升街道优品道的24小时健身房就卷款跑路了,没人追究刑事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6 20:12
以办会员.教育培训.健身、美容、洗车、等收取费用跑路者,应为诈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6 20:12
健身游泳就是欺诈行为。以年限越久,家庭人数越多,相对越划算的方针欺骗办卡;在一个地方吸卡数量到位时,基本经营3-5个月。你还没去几次,他们门口就会出现“因经营不善,门店转让”,请以办卡的会员到“某某”连锁店继续参与锻炼;地图一搜“10来公里远”,谁会去那么远?明摆着就是被骗充值了。市场监督局应该严打游泳健身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6 20:12
开课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6 20:12
这个应该枪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6 20:12
哪儿还有教培行业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6 20:12
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6 20:13
大力支持颁布相关法律法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6 20:13
应依法追就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6 20:13
对防治诈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6 20:14
金融监管不就行了,40%的预付款进入监管账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6 20:14
没有那个商家吃饱了没事儿卷钱就跑,而是经营不下去,大环境太差,你不如直接把商业定性为诈骗算了,回到以前的计划经济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6 20:14
收取中介费,不履行的,应构成诈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6 20:14
骗两万多,怎么要回来,法律太不健全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6 20:15
法律支持出来了,接下来就看执行力了。希望能严格执法,让法律起到好的效果,营造让大家安心有效地创造财富、消费财富的社会氛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6 20:15
这些行为本身就是违规违法行,何须征求社会和公民的意见?!只是某些司法人员为了自己的利溢依法依规做出判决而已。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6 20:15
亲身经历,改开后公司法不规范,相关部门监管不作为,连工商局自已登记注册的诈骗公司说联系不上,找不到法人。全国跑路导致受害者投诉无门,应该整治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6 20:15
直接入刑,同时跟他一起的既得利益者,包含亲属,哪怕没犯罪也要一起抓,毕竟用了他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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