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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四川手机报

最高法征求意见:健身、美容、教培等经营者卷款跑路构成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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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05:31
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05:36
就这样直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05:50
北京玖富数科集团诈骗34万出借人390多亿血汗钱三年多了,分文不回,北京房山区政府金融办专班,充当保护伞,犯罪帮凶,阻止经侦立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05:51
同意,太有必要了,现在健身机构跑路的太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05:57
同意以诈骗罪论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05:57
同意诈骗犯罪论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05:58
非常同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05:58
教育培训机构大部分都是骗子,让家长不给小孩学也不是,学也不是,现在搞的家长要神经病,不学别人有钱家就是来拿钱咂,没有钱的等考完下来在班里别人看不起。搞的学校真正带课老师也不好好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05:59
比如四川开放大学收钱后迟迟没有毕业证拿?打电话不接,考试呢少给你选课或者什么事?就那样拖着你,希望把这样的垃圾学校直接拉黑和征信里面去管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06:00
这本来就是欺诈 ,还征求什么意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06:03
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06:11
健身房,收款后服务不到位,人跑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06:21
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06:21
支持最高法对这些行业的欺诈行为的规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06:27
还应该规范广告,虚假宣传,不实广告,诱惑消费例入诈骗服务罪。广告创意,解释权归本XX所有等皆划归欺诈条款。诚信社会需要诚实劳动、诚实服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06:27
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06:33
碰瓷也应该算欺诈行为!也应予以惩罚性惩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06:36
还需要征求意见吗?骗子这么多,原来是你们不作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06:37
同意,她太有必要了,深有感触,不充值不能获取优惠,充值了就跑路,不然就是转给其他理发店,继续被套路忽悠!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06:37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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