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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最高法征求意见:健身、美容、教培等经营者卷款跑路构成欺诈
最高法征求意见:健身、美容、教培等经营者卷款跑路构成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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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08:36
从古至今都是一个硬道理,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样提前付款的,又没有得到该有的消费,实属诈骗,是该实施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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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7 08:39
恶意逃避,套路营销,卷款跑路这种经营者应该弄个终身黑名单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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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7 08:41
各用各的套,各走各的道,把你领进我的套,你的钱进我的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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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7 08:47
就是欺诈行为,只是对于广大受害者来说,存在周期长,金额低,淘神等实际困难,维权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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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7 08:48
跑的无影无踪,维权太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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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7 08:49
支持,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后才发现百八十块也影响生活,咽不下气,愣生生从一个消费者变成受害人,坚决支持相关法律制度建立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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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7 08:50
抖音上大量的骗子打着教学的名号行骗欺诈消费者,严重扰乱正常的网络秩序,早应立法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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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7 08:51
行业没有立法,
乱象丛生是正常现象!
在一个没有立法的行业,
如果本身就非常自律规范,
那才不正常!!
所以说,
美容大健康立法
势在必行、亟待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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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7 08:52
行业没有立法,
乱象丛生是正常现象!
在一个没有立法的行业,
如果本身就非常自律规范,
那才不正常!!
所以说,
美容大健康立法
势在必行、亟待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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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7 08:53
同意,太有必要了。很多培训机构霸王条款太过分,卷款逃跑更可恨,早该出台相关法规遏制这样的歪风邪气。期待早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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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7 08:59
早就该法制化了,严惩预付式消费,卷款跑路等社会影响恶劣的行径,不然人吃人,人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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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7 09:01
同意。数额巨大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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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7 09:03
遇到过,几千块钱还要去起诉他们吗?不知道这种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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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7 09:05
坚决支持囯家严打有些不法商家,必须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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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7 09:08
遇到几起了。这些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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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7 09:10
应该以诈骗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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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7 09:12
明确规定一次性收费不能超过十节的课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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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7 09:13
预付消费应包括购房预付款项 一并纳入其中 .支持以上行为属敲 诈行为 上万元金额判刑一年 拼接每两万递增刑期半年 建议将制假贩假 护假的行一并纳入该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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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7 09:13
同意定罪“诈骗罪”,即使他们起初不是要骗人的目的,即使他们初心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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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7 09:14
坚决支持国家严打严查假冒伪劣产品商家,其行为严重影响国家形象,必须牢底坐穿,当前市场上假冒伪劣产品缺斤少两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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