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5日到6月19日,短短两个月时间,“骗子” 借着投资BTC36的名义,让我一次次给她们打款,因为标的额设置极大,需要贷款,为了骗取我的信任,她们故意在我面前打视频电话,装着机不可失、非常激动的样子。假装去贷款投资。一次次要求我和她们合作投资。承诺亏损赔付。就这样把我的钱全部转移到了自己的钱包。是李莉琼和杨小英来找我收钱的,事后她们和团伙的其他人再次进行了分配。声称打进了公司,事实上并没有。她们就这样通过数十次发布虚假营销信息,在明知道我是贷款的情况下,让我分21次将86万元的贷款打进了她们的个人账户。
2021年3月份提现就非常难了,2021年5月1日就无法提现了(我只能了解到这里),2020年9月以后投资的全部血本无归。而所谓的水之美公司从2015年开始行骗到我这里,已经经过了6年时间,从未兑现。也就是说“骗子”是知道这个投资是有极大问题,为了侵吞我的本金,给我进行了虚假宣传。这,就是事实。
当得知自己的投资款并没有被打进公司账户,公司和投资项目全部是虚假的,钱被宣传者和其他人侵吞以后,是个傻子都会觉得被骗了。因为对方把我拉黑了,我是彻底的弱势群体,只能求助公安机关。于是我在2022年8月12日第一次拨打了110报警,110将我分配至东南派出所。
没想到,报警后的历程,如此的艰难,太难太难了。
我8月12日去了东南派出所,那个警察全程黑脸,正眼都不看我。
8月底我去经侦交了材料。
9月20日第一次去顺庆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经侦说他们只管有合同的,不归他们管。
又去找东南派出所,派出所让我去找经侦,经过踢皮球,11月7日,去经侦做了笔录,我还以为他们要管了,结果让我去山东周村报案。
我不同意,因为这意味着我无法维权了,发生了争执,不欢而散,打12345和8110110进行投诉,回复说山东已经立案了,不重复立案,通过云端发送给周村了,问山东周村,说没有收到,也不会接案。(关于重复立案,没有法律依据,在强行剥夺我的权益)。
11月22日,给东南派出所打电话,要求他们给我出具不立案回执,我去找检察院,他们通知我11月24日去做笔录。
11月24日,我去做了笔录,拿到受案回执。
12月1日,又以“不重复立案”为由,不予立案,我当即前往顺庆公安局的法制大队,写了申请。
2022年12月18日,我拿到立案通知书,以被诈骗立案,查案警察是蒲勇。
结果他一直不联系我。我在2023年2月4日和2月19日主动分别和李莉琼、杨小英对账,将我打给她们的每一笔钱进行了梳理,发现她们侵吞了我的钱,其他钱不明原因打给别人。我给蒲勇反映,蒲勇不置可否,还说出“钱打出去不违法”这样的话,我非常失望。
之后,蒲勇不再接我电话,不回我短信。他只认定一个事实“是传销,我是传销参与人。”
跟东南派出所发生了争执,案件在2023年4月30日转给了刑侦的冯鑫尧。
5月6日,冯鑫尧找我去问了话,问话中,他说要找李莉琼核实资金真实用途,后再也不提。
5月25日,我第二次去找冯鑫尧,他承认杨小英拿了钱的,但是他给出了一个明显站不住脚的说法“杨小英把分给够了的”,我和她发生了争执。
之后跟冯鑫尧有数次交流,都让我很失望,5月26日,冯鑫尧见我在麻辣论坛发帖以后,主动给我打来电话,说会按照我列出的那些问题好好查,后不了了之,我提出的问题他从不作回应。
我只要一找冯鑫尧,冯鑫尧就说等领导研究,后不了了之。
我给国家信访局写了信, 7 月17日,市公安局信访、顺庆区公安局信访相关领导、冯鑫尧和我专门坐在一起,就我反映的问题进行交流, 期间,顺庆区公安局信访科刘科长在场要求冯警官下来把查案计划给我说一下,把查案情况适时向我通报,不然我会多心。但是冯鑫尧拒绝这样做。
8 月31日,我在微信里质疑为何冯鑫尧不依照之前刘科长的指示,将办案情况给我说,一次次地推脱,拖延, 冯警官在微信里回复“10月初的样子,应该可以给你结果”。
10 月18日,冯警官告知还没有去深圳找人(邱联坤、蔡德明等头目),要等那边把人落实好了。后再也没有主动联系我。
11月因李莉琼曾经向我承诺赔付,我向法院起诉,经开庭后,被驳回。
3月1日,二审,被驳回。
3月1日去找了顺庆区检察院,检察院说他们也没有办法,要等公安有结论再说。
3月1日,冯鑫尧告知我案件转给了经侦李波办理,李波也不联系我。我向他出具了将近1万字的证据整理,没有任何回复。
6月19日,我去找李波,要求他向我出示资金去向。他说怕我发在网上,不给我看。他说经侦只办传销。我问为何不是集资诈骗,他说不够人数(集资诈骗没有规定人数)。我在电话里问冯鑫尧,冯鑫尧不进行任何解释,就说“传销传销传销”。
我到顺庆分局刑侦找冯鑫尧理论,冯鑫尧终于在6月21日要了我的手机说去勘验。
我还以为他要认真侦查了,结果在今天,7月4日,东南派出所给我打电话说要撤销诈骗案,我问原因,张所长说的他只负责通知。我问冯鑫尧,他说共同研究决定的。我问原因,他不做任何解释。
2022年8月12日以诈骗立案,2024年7月4日撤案,经过这么长时间的侦查,也不做任何解释,就要撤案。为何侦查了两年都没有发现不构成诈骗,在6月21日才收取我手机取证,还没查到半个月,就要撤销。你们总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向我进行解释,总不能把结论强行安在我头上吧,这是弱势群体的唯一要求,很过分吗?
我报案两年,蒲勇、冯鑫尧、李波除了回应我是传销,其他基本没有回应,至今,我都不知道我的资金去向。我痛哭流涕了很多回,说我全部来自于贷款,现在钱在李莉琼、杨小英等人手上,生活难以为继。可能在他们眼中我就是一个笑话吧。
我承认,此案是有传销的形式,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只要是传销形式一律定传销。相反,此案更符合集资诈骗的要件,因为我的钱是在她们的宣传下投资BTC36项目,却投资进了她们的个人钱包,没有用于真实的项目中。她们事后对投资款进行了掩饰、隐瞒,要非法占有。这些构成因素,公安从不回应。当集资诈骗和传销发生竞合的时候,应该怎么处理,法律也做了规定,但是执行的人不愿意,很难很难。公安说的“传销没有受害人”,尽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就这样适用在我身上了,我何其无辜。冯鑫尧抓住我去喊朋友投资这一事实,要把我认定成传销参与人,我说我完全不知情,钱都给了杨小英,而我却承诺赔付,有这么“骗钱”的传销参与人吗?但是申诉无用。
弱势群体终究太弱了,只配接受无故加之的结论,从我报案至今,他们就说传销,说了两年,终于撤案了,这是必然的不公平的结论。我感受到了巨大的伤害。在“传销无受害人”这条法律并无明文规定的不成文的规定下,我将无法在刑事和民事两方面进行维权,钱只能白白送给李莉琼和杨小英等人使用,何其不公!
也许发这篇文章更会激化我和公安的矛盾,也会给自己增加很大的危险,毕竟是跟公权力对话。但是,我说的都是真相,我感受到了巨大不公,需要表达,执法也应该受到监督和评判,被骗子诈骗的人成千上万,他们很多和我一样被骗得倾家荡产、家破人亡,至今都无法立案,而我立案了,却成了传销参与人。我的发声很微弱,但出自良心,我从没有想到如此艰难,太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