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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我被诈骗86万,报案了两年,经过两年侦查,顺庆公安分局通知我撤销诈骗[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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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4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1年4月5日到6月19日,短短两个月时间,“骗子 借着投资BTC36的名义,让我一次次给她们打款,因为标的额设置极大,需要贷款,为了骗取我的信任,她们故意在我面前打视频电话,装着机不可失、非常激动的样子。假装去贷款投资。一次次要求我和她们合作投资。承诺亏损赔付。就这样把我的钱全部转移到了自己的钱包。是李莉琼和杨小英来找我收钱的,事后她们和团伙的其他人再次进行了分配。声称打进了公司,事实上并没有。她们就这样通过数十次发布虚假营销信息,在明知道我是贷款的情况下,让我分21次将86万元的贷款打进了她们的个人账户。
2021年3月份提现就非常难了,2021年5月1日就无法提现了(我只能了解到这里),2020年9月以后投资的全部血本无归。而所谓的水之美公司从2015年开始行骗到我这里,已经经过了6年时间,从未兑现。也就是说“骗子”是知道这个投资是有极大问题,为了侵吞我的本金,给我进行了虚假宣传。这,就是事实。
     当得知自己的投资款并没有被打进公司账户,公司和投资项目全部是虚假的,钱被宣传者和其他人侵吞以后,是个傻子都会觉得被骗了。因为对方把我拉黑了,我是彻底的弱势群体,只能求助公安机关。于是我在2022812日第一次拨打了110报警,110将我分配至东南派出所。
没想到,报警后的历程,如此的艰难,太难太难了。
我8月12日去了东南派出所,那个警察全程黑脸,正眼都不看我。
8月底我去经侦交了材料。
9月20日第一次去顺庆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经侦说他们只管有合同的,不归他们管。
又去找东南派出所,派出所让我去找经侦,经过踢皮球,11月7日,去经侦做了笔录,我还以为他们要管了,结果让我去山东周村报案。
我不同意,因为这意味着我无法维权了,发生了争执,不欢而散,打12345和8110110进行投诉,回复说山东已经立案了,不重复立案,通过云端发送给周村了,问山东周村,说没有收到,也不会接案。(关于重复立案,没有法律依据,在强行剥夺我的权益)。
11月22日,给东南派出所打电话,要求他们给我出具不立案回执,我去找检察院,他们通知我11月24日去做笔录。
11月24日,我去做了笔录,拿到受案回执。
12月1日,又以“不重复立案”为由,不予立案,我当即前往顺庆公安局的法制大队,写了申请。
2022年12月18日,我拿到立案通知书,以被诈骗立案,查案警察是蒲勇。
结果他一直不联系我。我在2023年2月4日和2月19日主动分别和李莉琼、杨小英对账,将我打给她们的每一笔钱进行了梳理,发现她们侵吞了我的钱,其他钱不明原因打给别人。我给蒲勇反映,蒲勇不置可否,还说出“钱打出去不违法”这样的话,我非常失望。
之后,蒲勇不再接我电话,不回我短信。他只认定一个事实“是传销,我是传销参与人。”
跟东南派出所发生了争执,案件在2023年4月30日转给了刑侦的冯鑫尧。
5月6日,冯鑫尧找我去问了话,问话中,他说要找李莉琼核实资金真实用途,后再也不提。
5月25日,我第二次去找冯鑫尧,他承认杨小英拿了钱的,但是他给出了一个明显站不住脚的说法“杨小英把分给够了的”,我和她发生了争执。
之后跟冯鑫尧有数次交流,都让我很失望,5月26日,冯鑫尧见我在麻辣论坛发帖以后,主动给我打来电话,说会按照我列出的那些问题好好查,后不了了之,我提出的问题他从不作回应。
我只要一找冯鑫尧,冯鑫尧就说等领导研究,后不了了之。
我给国家信访局写了信, 7 月17日,市公安局信访、顺庆区公安局信访相关领导、冯鑫尧和我专门坐在一起,就我反映的问题进行交流, 期间,顺庆区公安局信访科刘科长在场要求冯警官下来把查案计划给我说一下,把查案情况适时向我通报,不然我会多心。但是冯鑫尧拒绝这样做。
8 月31日,我在微信里质疑为何冯鑫尧不依照之前刘科长的指示,将办案情况给我说,一次次地推脱,拖延, 冯警官在微信里回复“10月初的样子,应该可以给你结果”。
10 月18日,冯警官告知还没有去深圳找人(邱联坤、蔡德明等头目),要等那边把人落实好了。后再也没有主动联系我。
11月因李莉琼曾经向我承诺赔付,我向法院起诉,经开庭后,被驳回。
3月1日,二审,被驳回。
3月1日去找了顺庆区检察院,检察院说他们也没有办法,要等公安有结论再说。
3月1日,冯鑫尧告知我案件转给了经侦李波办理,李波也不联系我。我向他出具了将近1万字的证据整理,没有任何回复。
6月19日,我去找李波,要求他向我出示资金去向。他说怕我发在网上,不给我看。他说经侦只办传销。我问为何不是集资诈骗,他说不够人数(集资诈骗没有规定人数)。我在电话里问冯鑫尧,冯鑫尧不进行任何解释,就说“传销传销传销”。
我到顺庆分局刑侦找冯鑫尧理论,冯鑫尧终于在6月21日要了我的手机说去勘验。
我还以为他要认真侦查了,结果在今天,7月4日,东南派出所给我打电话说要撤销诈骗案,我问原因,张所长说的他只负责通知。我问冯鑫尧,他说共同研究决定的。我问原因,他不做任何解释。
2022年8月12日以诈骗立案,2024年7月4日撤案,经过这么长时间的侦查,也不做任何解释,就要撤案。为何侦查了两年都没有发现不构成诈骗,在6月21日才收取我手机取证,还没查到半个月,就要撤销。你们总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向我进行解释,总不能把结论强行安在我头上吧,这是弱势群体的唯一要求,很过分吗?
我报案两年,蒲勇、冯鑫尧、李波除了回应我是传销,其他基本没有回应,至今,我都不知道我的资金去向。我痛哭流涕了很多回,说我全部来自于贷款,现在钱在李莉琼、杨小英等人手上,生活难以为继。可能在他们眼中我就是一个笑话吧。
我承认,此案是有传销的形式,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只要是传销形式一律定传销。相反,此案更符合集资诈骗的要件,因为我的钱是在她们的宣传下投资BTC36项目,却投资进了她们的个人钱包,没有用于真实的项目中。她们事后对投资款进行了掩饰、隐瞒,要非法占有。这些构成因素,公安从不回应。当集资诈骗和传销发生竞合的时候,应该怎么处理,法律也做了规定,但是执行的人不愿意,很难很难。公安说的“传销没有受害人”,尽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就这样适用在我身上了,我何其无辜。冯鑫尧抓住我去喊朋友投资这一事实,要把我认定成传销参与人,我说我完全不知情,钱都给了杨小英,而我却承诺赔付,有这么“骗钱”的传销参与人吗?但是申诉无用。
弱势群体终究太弱了,只配接受无故加之的结论,从我报案至今,他们就说传销,说了两年,终于撤案了,这是必然的不公平的结论。我感受到了巨大的伤害。在“传销无受害人”这条法律并无明文规定的不成文的规定下,我将无法在刑事和民事两方面进行维权,钱只能白白送给李莉琼和杨小英等人使用,何其不公!
也许发这篇文章更会激化我和公安的矛盾,也会给自己增加很大的危险,毕竟是跟公权力对话。但是,我说的都是真相,我感受到了巨大不公,需要表达,执法也应该受到监督和评判,被骗子诈骗的人成千上万,他们很多和我一样被骗得倾家荡产、家破人亡,至今都无法立案,而我立案了,却成了传销参与人。我的发声很微弱,但出自良心,我从没有想到如此艰难,太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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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11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好,反映问题已收悉。经司法机关合议,暂无诈骗案件证据,涉及传销相关线索已移交深圳警方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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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2)

 楼主| 发表于 2024-7-4 22: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钱就在杨小英、李莉琼等人的私人账户上,你们自己都承认了钱在个人账户上就是骗,现在你们自己打自己脸,进行了推翻,这不是睁眼说瞎话吗?诚然,说别人骗太沉重了,但是你们转眼就来剥夺我受害人身份,导致我不仅被骗 ,还要背上传销参与人的污名,让我无法再维权,我是弱势群体,好欺负是吗?

 楼主| 发表于 2024-7-4 23: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侦查是公安的职责,他们应该查清楚BTC36项目是否真实存在?太子钱包是否有支付功能?太子分有没有价值?网站是哪里来的?水之美公司是否如宣传的那样强大?但是他们从不回应,非要我提供证据证明对方明知道无法提现给我进行宣传,我是弱势群体,他们非要我提供证据?!而且必须要提供这样的证据才是骗,其他一律不认定。
你是负责侦查的,你不查让我提供证据?!杨和李没骗,其他人没骗吗?他们在幕后进行策划,他们没有骗?!这是来搞笑吗?

 楼主| 发表于 2024-7-5 00: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顺庆公安分局停止对我的伤害,拿出你们作为警察的担当和素养,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向我进行释明,为何不构成骗?而不是用权力把我压服。既然我手里的证据指向这是一个团伙分工协作的诈骗,你们却突然要撤案,至少用事实来说明。即便按照你们说的,李莉琼和杨小英把我的钱都揣进自己口袋了,不知情不构成骗,那么她们又是被谁骗的,揪岀幕后的指使和策划者,一查到底!

 楼主| 发表于 2024-7-5 12: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踢皮球,关于资金去向,我又打电话要求指出来,打给李波,李波让我找冯鑫尧,打给冯鑫尧,冯鑫尧说让我找李波,李波说他要集训到22日,要我等他到22号,案件都撤销了,报案两年,连资金去向都不给我看!不敢给我看?!

 楼主| 发表于 2024-7-6 08: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资金去向,我能确定的是,根本就没有投资发生,没有用于BTC基金项目,这已经符合了集资诈骗的定义。钱既然全部流向了个人账户,可以肯定的是李和杨拿了一部分,其他人拿了一部分,现在冯鑫尧要说她们把分给够了的,账户做了的,既然你要在账户与现金之间成立等价 ,那么等于你承认经过侦查,项目真实存在,太子分是有价值的,这就是你的侦察成果?!还有,我始终弄不清楚,钱打出去了的就没有骗?只有完全留在李和杨的个人账户上才是骗?等于说两个人分钱叫骗,现在加入了几个人,一起分钱不叫骗?什么逻辑?!

 楼主| 发表于 2024-7-6 09: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冯鑫尧,你要说我是传销参与人,传销参与人是明知道是违法行为主动参与,而且通过拉人获利,你哪一条证据证明我是明知道的,我什么都不知情,她们是一个集团的把我蒙在鼓里,我连账户怎么来的都不知道,就算收到钱也是放心给杨小英让她打给公司,结果她拿进自己口袋了。
      我微信聊天记录记下来她们是怎样一步步设计让我拿出那么多钱给她们,你把我手机也拿去取证了的,你看不到她们怎么让我拿钱出来的吗?居然说我是主动参与传销,主动二字怎么体现出来的,你总要给我解释一下吧。
     还有,我通过拉人获利了吗?我把钱交给杨小英,自己来承诺赔付,我都已经相信这是个真实的投资项目,相信如此之深,煞笔到让别人收钱,自己承诺赔付,你来说我去“骗取”钱款,你就这样来颠倒黑白?!

 楼主| 发表于 2024-7-6 20: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立案后经过侦查,如果不存在犯罪事实,最多三个月会撤案 ,我不知道为啥报案两年,才来撤案,而且是明知道对方侵吞我投资款,最后还要来给我安上传销参与人的身份,冤枉!

 楼主| 发表于 2024-7-7 10: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顺庆公安分局停止对我的伤害,拿出你们作为警察的担当和素养,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向我进行释明,为何不构成骗?而不是用权力把我压服。既然我手里的证据指向这是一个团伙分工协作的诈骗,你们却突然要撤案,至少用事实来说明。即便按照你们说的,李莉琼和杨小英把我的钱都揣进自己口袋了,不知情不构成骗,那么她们又是被谁骗的,揪岀幕后的指使和策划者,一查到底!

发表于 2024-7-8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7-8 17: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冯鑫尧说是经过领导集体研究做出撤案决定,更要命的是,还认定我为传销参与人,主动参与传销,这么两个重大决定仅仅在电话里通知一声就完了。我只要求依据事实和法律向我进行释明,领导研究决定不是法律规定的我必须接受的事项。

 楼主| 发表于 2024-7-9 19: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报案人本来是彻底的弱势群体,不懂法律,什么是传销,什么是传销参与人,我不懂,我只知道别人让我投资,用虚拟分换走了我86万元现金,被骗了。报案了两年,现在不仅不能维权,居然被安上了传销参与人的帽子,这无疑是巨大的伤害,而公安仅仅打个电话通知一声就完了。作为执法机关,面对受害人这样的弱势群体,你们更应该体恤民情,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好解释工作,让受害人感受到被尊重。这个要求并不过分。

 楼主| 发表于 2024-7-11 14: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顺庆公安发言人 发表于 2024-7-11 10:56
网友你好,反映问题已收悉。经司法机关合议,暂无诈骗案件证据,涉及传销相关线索已移交深圳警方核查。

合议?又没有向我解释。最起码应该依据法律和事实向我做出合理解释。

 楼主| 发表于 2024-7-11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86万被杨小英、李莉琼等人拿去瓜分了,不够成骗,构成什么?构成传销?我被骗了成了传销参与人?谁能给我解释啊?!

 楼主| 发表于 2024-7-11 21: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我报案两年,经过两年的漫长等待,就不值得一个合理的解释吗?

 楼主| 发表于 2024-7-14 18: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传销、集资诈骗、诈骗,受害人、参与人,这些概念本来对我而言是陌生的,公安部门应该向我做好解释,让我理解和接受,但是解释工作显然是没有做到位,只是通知我一声,我是传销参与人,主动参与的,我问“主动参与”是如何体现出来的,有没有证据和事实,公安不解释。怀着希望报案,等来两年,却成为了传销参与人,这无论如何都是一件冷酷又残酷的事。

 楼主| 发表于 2024-7-17 22: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始终没有弄明白,为啥她们通过假装合作投资、假装贷款、发布虚假营销信息、制造抢购假象、谎称公司上市、假装承诺赔付等方式,恶毒地骗取我的贷款,我最后反而成了主动参与传销的人,成了违法者。

 楼主| 发表于 2024-7-18 22: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杨小英拿了我几十万,冯鑫尧说的对方把分给够了的,账户做了的。杨小英欺骗我给她打款几十万,中途为了获取我的信任,返了我一点钱,之后把我更多钱拿走了,冯鑫尧说我也收了杨小英的钱,性质一样。
我想破头都想不明白其中的道理何在。这里有法制工作者吗,能否解答一下其中的疑惑?

 楼主| 发表于 2024-7-18 23: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都没有收取别人一分钱,以为是真实的,就分享了这个消息给朋友,朋友的钱全部转给了杨小英,杨小英等人通过在后台操纵账户,假装完成投资,大肆侵吞别人的投资款。给别人的账户也根本无法提现。事后逃避、拒绝返还投资款,要强行占有。
我一分钱没收取,更没有欺骗、胁迫别人加入,也没有在别人身上拉人头发财,怎么就和杨小英这些人一样的。我想破头也没想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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