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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xdm908070

[群众呼声] 我被诈骗86万,报案了两年,经过两年侦查,顺庆公安分局通知我撤销诈骗[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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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7-20 20: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杨小英、李莉琼、邱联坤等人以虚构的项目为幌子对别人的财产进行野蛮、残暴掠夺,强烈谴责!

 楼主| 发表于 2024-7-21 17: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冯鑫尧说我和李莉琼等人是一样的,怎么一样?
她们那些人结成团伙,蔡德明负责发布虚假理财信息,邱联坤指使李莉琼等人以合作投资的名义找我收钱,收到钱以后在邱联坤指使下往陌生人银行卡转,私底下几个人就把我的钱进行了分配,然后通过操纵后台,假意完成投资,给我一个个虚假账户,根本无法提现。这一切她们都是瞒着我私下里干的,我被摒除在她们团伙之外,什么都不知情。而她们团伙相互勾结,分工配合。
我是被骗的人,结果被冯鑫尧说成是和李莉琼、杨小英等人一样的人,冤!

 楼主| 发表于 2024-7-21 21: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李莉琼、杨小英这些人目前心安理得花着我贷款给她们的巨款,要强行占有,就算不从法律的角度,就算是从人道主义的角度,也是极为不道德、卑劣的,从道德的角度也应该被谴责。

 楼主| 发表于 2024-7-22 23: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始终也没有想明白,定性传销跟我啥关系,我是被她们用手段把钱骗出来的,难道定性传销就可以随便骗别人的钱?想骗多少骗多少?那骗子就把骗局做成传销的形式,只要被骗进来都会定性成叫传销参与人,报了警也没用,骗子可以用尽手段,专门训练骗人的本领,大肆收钱发财还可以降低犯罪成本?!

 楼主| 发表于 2024-7-24 18: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报警了两年,顺庆公安分局更换了三个部门办案,期间都没有一个警察主动联系过我,全都处于沉默状态,我就像是一个局外人,因为处于不被理睬的状态,我产生了极度焦虑的情绪,跟公安发生了一些冲突,换成是任何一个人,都平静不了,我有很多不对,但是这是办案,不是讲究人情世故、为人处世的地方。
两年中都警察都几乎不理我,我给了对方86万,连资金去向都没有看到,就被告知我是主动参与,对方不存在犯罪事实,而且不说明任何理由和原因,我感觉自己真的很卑贱。

 楼主| 发表于 2024-7-24 20: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面对我的焦虑、误解,办案公安应该做好解释和沟通工作,但是不管怎么样,就是不理我,我提供了一堆证据材料,也没有任何回应,让我感觉不管提供什么证据都没用,结局从2年前都定好了的,冯鑫尧在去年5月答应我要查的关于我的疑问全都不回应我,我都不知道他查了些什么,最终给我定了一个传销参与人的身份,换在谁身上都无法接受。

 楼主| 发表于 2024-7-25 21: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我的背后还有成千上万人像我这样被李莉琼和杨小英这样的人通过虚拟项目掠夺财产,他们没有报警,不代表没有侵害事实存在,受制于不告不理原则,没有谁会来关心你被诈骗后的困境,种种顾虑和无助导致绝大部分受害者放弃了,于是钱只能白白送给了骗子,像我这样的,告了也不理,正在经历困境和挣扎,找不到出口。

 楼主| 发表于 2024-7-25 21: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知道在网上说这些会不会对我造成反噬,但是这也反映了弱势群体的无助和悲哀, 没有渠道维护权益,只能通过这样的方式缓解自己的压抑。

发表于 2024-7-26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社会,没有一个有正义感的人

 楼主| 发表于 2024-7-26 22: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水之美是以典型的境内外势力相勾结,通过网站和支付工具进行的电信网络诈骗,只是它采取了传销的形式,对于这种采用传销形式进行的电信网络诈骗,是否受害者被骗进去只能被称为传销参与人,是否不再被法律保护,是否被踢出受害者之列,这些都需要法律予以明确,否则会被诈骗分子所利用,成为逃避法律惩罚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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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7-26 22: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像杨小英、李莉琼、邱联坤这些人,她们在这个电信网络诈骗局里呆的时间长,已经深谙如何通过通过这个诈骗局攫取财富之道,她们还训练出了一套让别人掏钱的话术,这个资金骗局为她们从别人那里获取财富提供了掩体,她们相互之间勾连在一起,形成合力,扮演不同的角色,共同给我洗脑,攫取的财富在她们之间私底下再进行分配,而我不幸成为了她们的目标。我想起了非洲草原上斑鬣狗围攻一头羚羊的情形,一拥而上,分而食之,弱肉强食的自然法则就这样在我身上上演了

 楼主| 发表于 2024-7-28 19: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党中央对深受电信诈骗之害的人民的殷切关怀就是我前行的动力,终有一天,那些通过虚拟网站和账户肆意侵吞别人财产的人会受到法律的谴责。

 楼主| 发表于 2024-7-28 23: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顺庆公安分局欠我五个解释
一是在李莉琼和杨小英等人吞并我巨额投资款的事实,完全构成非法占有的事实面前,你们没有解释为何不构成骗。
二是我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我的钱是被李莉琼以垫付投资款,假装合作投资等手段,被蔡德明一次次发布的虚假理财信息骗出来的,我是受害人,为何你们要说我是传销参与人,还是主动参与,主动二字体现在何处?
三是在杨小英侵吞我巨额投资款的事实面前,办案警察冯鑫尧为何要说分给够了的、账户做了的这样荒谬的话?法律依据在哪里?
四是为何你们任由李莉琼、杨小英这些现实中随叫随到的人侵吞我的巨额投资款不管,中央部门都要求全力追赃挽损,你们却一点行动都没有。
五是侦办了两年,为何一直对我提供的证据和事实不理不睬,最后直接通知我一声就是了?

 楼主| 发表于 2024-7-30 20: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诈骗和传销是A与B的中立关系,顺庆分局非要弄成A与A+B的包容关系,传销肯定是包含不了诈骗的,我敢肯定,这个案子绝对有诈骗的构成要件。传销侵犯的是市场经济秩序,诈骗侵犯的公私财产,这两个罪绝对不可能一个包含另外一个。诈骗的典型特点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水之美案件就是以传销为形式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国内外犯罪分子勾结起来共同设置骗局侵吞别人的巨额财产。
是顺庆公安分局的警察自己错误适用法律,发生执法错误,绝不是我的问题,我这个案子可以交给法学界进行大讨论,由法学权威进行公开评价。

 楼主| 发表于 2024-7-30 21: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我的钱打进了水之美平台,杨小英、李莉琼等人只是靠拉人获得提成或者返利,我不会追究她们的责任,现在的情况是,水之美平台并不存在,李莉琼和杨小英等人把我的86万元投资款瓜分了,而且她们之间组成团伙,互通声气,共同瓜分,现在的奇特现象是,李莉琼因为没有拉满30个人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但是她又侵吞了我和其他人的投资款。如果我去法院起诉,法院会以我参与传销不受保护为由驳回,司法竟然没有路走?!我的钱只能送给李莉琼用?!我问办案李波,问他被李、杨等人侵吞的财产怎么办?他说我为什么老是问他这个问题?问题是你从来没有回答过啊!

 楼主| 发表于 2024-7-30 23: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至于冯鑫尧说我也拿了杨小英的钱,性质一样,如果冯警官法律知识欠缺,我可以从法律的角度进行解释。
同样是拿钱的行为,也要从客观和主观两个层面去分析,客观上,杨小英对我的钱进行了占有,且隐瞒占有事实、拒绝返还,而我,并没有对她的钱进行占有,她给我打钱骗取了我的信任,我之后把更多的钱打给她了。如果我要占有,就不会打钱给她了。
从主观上分析,杨小英是通过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等手段把我的钱拿出来的,且具有占有目的。而我,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更没有虚构、隐瞒什么,是她主动要打给我的。
从主观和客观两个层面分析,我和她相互打钱的性质肯定不一样。请冯警官根据法律来办案,而不是凭借自己的主观判断歪曲事实。

 楼主| 发表于 2024-7-31 20: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终有一天,我的事会形成更多更生动的文字讲述出来,去警醒世人,去为更多的人敲响警钟,不能白白地把钱送给别人用,更不能做沉默的大多数,如果能挽救更多人逃离掩盖在柔情面纱下的诈骗魔爪,也算是一种重生。这个社会,除了算计、掠夺、诡诈、冷漠、麻木、弱肉强食之外,还是应该有一些温暖和担当,还是应该有超越于钢筋水泥的一些色彩。愿人间无骗,现世温暖。

 楼主| 发表于 2024-8-1 20:5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冯鑫尧攻击我的第一点是我也接收了杨小英的钱,“看似”和杨小英拿我的钱行为相同,我已经从刑法上讲究行为和目的一致原理进行了分析驳斥。
冯鑫尧攻击我的第二点是我也去拉了人的,当然我不知道这是个传销模式,我以为项目真实存在,就分享了这个投资理财机会给我的朋友。传销上认定到底拉人是要在对方身上获利。客观上没有侵吞别人一分钱,没有在对方身上获利,单从客观上评价,我就不符合传销拉人这一违法行为的定义。相反,客观上,杨小英一伙人把我朋友的投资款非法占为己有,主观上她有非法占有这一目的。尽管冯鑫尧等警察一直回避对方非法占有事实,并且给出了对方把分给够了的这一完全无法在法律上站住脚的说法。虚拟分是对方用来行骗的工具,而冯鑫尧作为警察却承认虚拟分有价值,这无论如何都是荒谬至极的。
所以再次请冯警官依据法律和事实办案,不要凭借主观妄断就歪曲事实,这是跟法律精神相违背的。

 楼主| 发表于 2024-8-4 22: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顺庆公安分局欠我五个解释

一是在李莉琼和杨小英等人吞并我巨额投资款的事实,完全构成非法占有的事实面前,你们没有解释为何不构成骗。

二是我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我的钱是被李莉琼以垫付投资款,假装合作投资等手段,被蔡德明一次次发布的虚假理财信息骗出来的,我是受害人,为何你们要说我是传销参与人,还是主动参与,主动二字体现在何处?

三是在杨小英侵吞我巨额投资款的事实面前,办案警察冯鑫尧为何要说分给够了的、账户做了的这样荒谬的话?法律依据在哪里?

四是为何你们任由李莉琼、杨小英这些现实中随叫随到的人侵吞我的巨额投资款不管,中央部门都要求全力追赃挽损,你们却一点行动都没有。

五是侦办了两年,为何一直对我提供的证据和事实不理不睬,最后直接通知我一声就是了?

 楼主| 发表于 2024-8-5 22: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去经历一次诈骗,你都不晓得那些掠夺者居然生活得如此高调,她们已经打破了我对骗子这个词的认识,她们吞并这么多人的钱款居然天天晒幸福。既不跑也不躲,还反过来羞辱我,还来警告我报警没用,说要是我有本事把钱拿回来一分就倒送给我钱!毁三观!我一定要想个办法把这些人的嘴脸全部曝光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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