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罗建国宅基地批少占多相关情况的 回复
尊敬的网友“大佬大”: 近日,您连续在麻辣社区营山论坛,对我乡原乡干部罗建国在老家建房一事进行举报。乡党委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组织专人多次现场调查核实,结合相关法规制定措施及时整改。现将有关情况再次向您回复如下: 一、关于宅基地当事人的问题。举报中提及的罗建国,系我乡退休干部,宅基地申请当事人为魏群英,系罗建国之妻子,家中现有农村户口1人,家住木顶乡清源社区2组。 二、关于魏群英建房位置及面积的问题。经实地走访群众和图斑比对,其新建住房主要占用原宅基地中的地坝和原右侧偏房。其生产用房,系原宅基地中住房正房位置,有地基基础和“房地一体化”三方公司实测图为证(见附图)。经自规所现场实测,其新建住房面积120平方米,生产房80平方米,围墙圈内的庭院约200平方米(现已拆除整改),共计约400平方米。 三、关于新房宅基地审批的问题。一是该宅基地于2022年1月审批, 2022年8月主体完工,该宅基地审批适用“二调”数据;二是“三调”数据启用时间是2022年底,您所反映的部分庭院占用基本农田(现已拆除整改),系“三调”数据。 四、关于批少占多的问题。2022年1月,按原四川省农村地区宅基地审批规定,魏群英可获批建房面积90平方米,实建120平方米,属违法行为。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营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营府规〔2024〕2号),确定全域住房用地面积标准为:每人不超过40平方米,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总面积为每人不超过7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房、附属用房、庭院所占的土地面积连同原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魏群英其家庭户籍人口为1人,按3人计算,可建住房、附属用房及庭院面积共计210平方米。其现新建住房(120平方米)、生产用房(80平方米)共计200平方米,符合现行规定。 五、关于木顶乡是否存在包庇行为的问题。一是对于超审批面积建房事宜,营山县纪委已于2023年底介入调查,并对罗建国及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分别给予了党内警告处分和政务警告处分。二是木顶乡结合现行规定,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对其围墙及庭院强制拆除(关于整改图片,已在前几次的回复中附上)。 尊敬网友,木顶乡人民政府在木顶乡旭阳街67号设有“三接访”和“人大代表之家”,专门收集各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网友“大佬大”如对此次整改还存有疑惑,可以通过电话、微信或现场等方式进行咨询,感谢您对木顶乡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再次为我们监管工作不力表示歉意,并对各位网友的关心表示衷心感谢! 附图:1.罗建国房屋建设平面图; 2.罗建国原房“二调”影像覆图。
营山县木顶乡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1日
图一:罗建国房屋建设平面图:该图为三方公司测量图,灰色线框为现房位置 图二:罗建国原房“二调”影像覆图:该图系二调影像图上的详细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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