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山官痞高烧八百度 烧坏脑袋胡言又胡为 带病上岗害民千般苦 无妨官人自享万分乐
2017年以来,我多次向市委书记信箱、区委书记信箱和省委巡视组反映桂花镇党委、政府包庇、袒护村干部违法违纪行为,船山区纪委监委、区资规局、桂花镇却在调查中弄虚作假、大搞乌龙、纸面执法。
1、原桂花镇党委书记吴凤琼一行三人(包括时任镇长唐伟、时任纪委书记李春梅)在区信访办当着信访办负责人(时任该局局长陈志全)面就对我说,“中国的法律不合理,在我们这里不适合不能用。”不知道吴书记那里哪国法律才合理才适用?桂花国,船山国,还是遂宁国,还或者吴书记心中向往的那个什么国?
2、时任镇党委书记吴凤琼通知我到茶楼协商,不料却是与被举报人亲属在一起,对方叫嚣要与我“生死相见”。
3、时任镇长唐伟把我叫到东城一品一茶楼,骗我交出手机后,立马对我说“老子明白告诉你,老子在龙凤打出了名的,老子这个官也是打出来的”。
上述三项事宜,纪委监委称调查结果不存在,我当即要求与对方当面对质,至今无人回应。
4、船山区纪委监委、区资规局、桂花镇等在回复中多次称支书占用村民承包地(水田)建渔塘,村民无意见,且不要求补偿和调地,且渔塘是集体所有,无故占用别人的承包地不补偿不调地,还让别人无意见,这是什么操作,是你们傻逼还是他们傻逼,还是你们让他们做傻逼?集体所有,那么集体怎么管理,投入产出怎么分配,管理制度在哪里,集体登记在哪里,管理人是谁,由几个人管理,有没有制约?
5、原区委副书记陈发友同志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多次研究要求对被破坏耕地重新鉴定 ,但长达几年时间人员对此拒不执行,今年却突然改变主意同意现场鉴定,结果到现场发现鉴定物改变,已失去鉴定条件。
6、对30多亩大田均为社员承包地,未与任何当事人招呼支会一下,就对其胡开乱挖,造成坑坑洼洼,至今未还原和归还土地承包人。
7、2024年6月17日上午,某某部(0825-2240007)给我来电称我所反映的船山区纪委主要领导执纪不严执法双标等问题不实,我当即指出纪委等部门召开的会上公开承认村干部建房无证超标做假等问题并要求相关部门执法,对方称已撤销了该房的产权,我问撤销产权后那房屋怎么办,他说那就不管了,我说是不是纸面执法而已,他说撤违是资规的事,我向巡视组和书记信箱反映的问题,而且整个事情资规也是一起参与的,到底是资规不实际执法还是纪委不让实际执法或者都不想实际执法?桂花镇吴波给我打电话说纪委同意不处理,我立即向船山纪委信访部门和有关经办人员作了反映。船山区纪委称该主要领导对案件“均及时进行了工作调度”,纪委组织相关人员与举报人开会时称对违法问题和人员交相关部门执法,相关部门(桂花镇吴波)却称纪委让不执法,我向纪委反映后,纪委对此没有回应和解释,纪委主要领导对此情况是知道还是不知道,你安排了工作就不管落实不落实了吗,这样是称职合格的领导吗,某某部用人的标准也真的独特啊!
8、对我对我母亲房屋违法被拆问题,对方仍坚持我们是卖了的,我反复指出协议签字指纹都不是我们做的,即使所谓买卖成立,但时间都是90年代的,我们的证是15年后政府通过逐级严格审核后发放的,不论从时间顺序上,还是个人协议和证件的法律效力上,所谓的买卖协议都不能与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证件相提并论,更不能推翻证件。至于第三方撤的和只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问题我已多次反复说明,对方也没有再说就不再重复了。镇党委书记罗中金同志一行二人与我见面时我也强调了我母亲房屋违法被拆问题及三条理由,对方对我的理由和意见都无异议,同意给我置换房屋,但要出钱钱(对方来人全程用手机录音)。你们侵犯了我们的财产不管却让我自己赔偿自己,罗书记的思维也与常人不一样啊!难道故意伤害打人也要被打者自己去服刑吗?
9、船山区 2024-08-02回复“关于您母亲钱时清房屋拆除问题:经桂花镇纪委调取相关书证及走访桂花镇原燕窝村1社群众证实,涉及的钱时清房屋实际上是经过合法买卖转让给钱时旺的。买卖双方于1989年签订协议,并完成了相应税费缴纳,产权已转移给钱时旺。2011 年、2014 年土地确权工作开展后,根据当时村两委的分工,为钱时旺、钱时清所在的燕窝村1社负责进行确权指界工作由李隆喜负责,钱时清名下宅基地的确权问题,因年代久远及关键人物李隆喜离世,具体指界过程已难以追溯。1社群众也记不清楚是谁指界等原因,确权指界的过程已无法核实,但实质上并不影响原买卖的有效性。钱时旺在2017年作为贫困户参与“易地搬迁”项目时,原属于他的房屋被依法拆迁并复垦。”这个回复也很非同寻常,指界确权确的是我母亲的房屋,最后也确认了,还两次颁发证书,与买卖行为完全背离,却说不影响买卖行为,这个思维真的疯狂;我们已经政府权威证书证明的东西,却因指界人问题发生分歧,难以追溯,对指界人分工明确了的,却因其离世产生“过程已无法核实”,这些能影响什么吗?再有,我2017年开始就反映这个问题,李隆喜去年才离世,那么其在世时那么多年你们不去找他核实呢?
10、我给桂花镇纪委书记张某打电话再次强调土地证与房屋产权应当一致,不能把我地上的房屋弄成别人的,他说他认为我们的土地证也可能是别人的,我们的证书是通过正规合法程序严格审核发放下来的而且两次发证都是一致的,而且第一次房屋产权也都在,整个过程我们没有过错,岂能如此信口胡说!
11、船山区原区委副书记陈发友同志曾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此召开阳光问权会,但镇有关人员却背着我单方组织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让他们对我进行全方位的公开评议和贬损,对我的名誉和人格造成损害,请问桂花镇党委和政府,作为一级组织,你们运用公权,对守法公民组织群众有目的的贬损毁坏他人名誉,你们做法的依据是什么,谁给了你们这么大的权利,我保留依法追究桂花镇党委和政府侵犯我名誉权人格权的权利。
船山区这些官痞如此疯狂胡说胡为,估计烧得不轻,800度以下,不至如此。
余世根
202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