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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遂宁汉子

[群众呼声] 船山官痞高烧八百度 烧坏脑袋胡言又胡为 带病上岗害民千般苦 无妨官人自享万分乐[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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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24-12-9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船山区热线办 发表于 2024-8-26 16:47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经船山区纪委监委、船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船山区桂花镇人民政府调查处理, ...

2024.11.27船山区对我2024.11.20向书记信箱“船山官场多妖孽 执法执纪纸上走”(查询码是1663158575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您在书记信箱反映的关于钱时清房屋拆除的问题已收悉。经桂花镇人民政府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桂花镇纪委调取相关书证及走访桂花镇原燕窝村1社群众证实,涉及的钱时清房屋实际上是经过合法买卖转让给钱时旺的。买卖双方于1989年签订协议,并完成了相应税费缴纳,产权已转移给钱时旺。2011 年、2014 年土地确权工作开展后,根据当时村两委的分工,为钱时旺、钱时清所在的燕窝村1社负责进行确权指界工作由李隆喜负责,钱时清名下宅基地的确权问题,因年代久远及关键人物李隆喜离世,具体指界过程已难以追溯。1社群众也记不清楚是谁指界等原因,确权指界的过程已无法核实,但实质上并不影响原买卖的有效性。钱时旺在2017年作为贫困户参与“易地搬迁”项目时,原属于他的房屋被依法拆迁并复垦。
二、办理情况
桂花镇纪委依据法律法规完成了必要的调查处理,确保每一步骤符合程序正义。并针对网友反映的信访问题均按流程多次进行回复。  船山区  2024-11-27”
根据此回复,即使依法取得的房屋产权证,也可以某某人不爽无法核实如此等等,随意推翻,更何况我2017年就开始反映此事,回复所称关键人物李隆喜去年才离世,为什么之前这么久没有找他核实呢,且我们的房屋的所谓买卖时间是8、90年代,而产权2011 年、2014 办的,产权法律效力证明能力也是所谓个人买卖行为不能相提并论的,从时间上法律效力完全可以超越之前的买卖行为,更何况所谓的买卖行为还存在签字指纹虚假等重大疑点。
而对我们反复反映且在这次反映更是鲜明指出的对李隆喜无证超标建房编造虚假资料办理产权的纸面执法,回复中简直就是无视,只字不提。
船山官痞们,这就是你们的所谓“依据法律法规完成了必要的调查处理,确保每一步骤符合程序正义。并针对网友反映的信访问题均按流程多次进行回复。”吗?你们还要点碧脸吗?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0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2024.12.10船山区对我2024.12.2向书记信箱“船山官场多妖孽 执法执纪纸上走”(查询码是2729158827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船山区桂花镇人民政府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网友多次通过书记信箱等方式反映原燕窝村村干部李某(已去世)违规违纪、违法用地问题以及其母亲钱某房屋拆除问题。船山区(纪委监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桂花镇人民政府)按照组织程序对网友反映的问题进行了逐一核实调查。一是对涉及村干部违规违纪查证属实的问题已作出问责处理;二是对李某违法用地查证属实的问题按照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调查处理;三是对其母亲房屋被拆除的问题经桂花镇人民政府调取相关书证及走访桂花镇原燕窝村1社群众证实在1989年其母亲钱某房屋发生过合法买卖转让,买方(网友舅舅)在2017年作为贫困户参与“易地搬迁”项目时,属于其名下的房屋被依法拆迁并复垦;四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其母亲钱某户籍在桂花镇现黄龙村,经个人申请、各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仍然可以选择宅基地建房。 二、办理情况 船山区(纪委监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桂花镇人民政府)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开展了调查处理,并针对网友反映的信访问题均按流程多次进行回复,网友在无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反复就同一事项及其引起的行政效能进行投诉反映。如您对调查处理结果仍有其他疑问,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船山区2024-12-10
此回复仍在扯蛋,即对所谓村干部李某违法问题,怎么处理内容为何仅在纸面处理而不作实质处理全然不提,而所谓问责却是仅对李某任书记时另一名村干部作了处理,而对李某及其他人员包括负责审核责任的镇、区有关部门人员未作任何处理,这名村干部作为替罪羊角色而真正的违法违纪人员完好无损,这真她妈的扯犊子操蛋。
对我母亲房屋问题仍然没有实质说理,我多次提出 我们依法取得的房屋产权证,不能某某人不爽无法核实如此等等,随意推翻,更何况我2017年就开始反映此事,回复所称关键人物李隆喜去年才离世,为什么之前这么久没有找他核实呢,且我们的房屋的所谓买卖时间是8、90年代,而产权2011 年、2014 办的,产权法律效力证明能力也是所谓个人买卖行为不能相提并论的,从时间上法律效力完全可以超越之前的买卖行为,更何况所谓的买卖行为还存在签字指纹虚假等重大疑点。
至于让我起诉,不过是说辞而已,法律规定行政诉讼要求举证倒置,对方不会将有利原先的证据提供反而会不择手段掩盖真相,且法院在审判中的垢病在现实中是不争的事实,在诉讼中行政机关又是强势中的强势,你怎么可能得到公正结果。
船山官痞们,这就是你们的所谓“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开展了调查处理,并针对网友反映的信访问题均按流程多次进行回复。”吗?你们还要点碧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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