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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遂宁汉子

[群众呼声] 船山官痞高烧八百度 烧坏脑袋胡言又胡为 带病上岗害民千般苦 无妨官人自享万分乐[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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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24-12-9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船山区热线办 发表于 2024-8-26 16:47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经船山区纪委监委、船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船山区桂花镇人民政府调查处理, ...

2024.11.27船山区对我2024.11.20向书记信箱“船山官场多妖孽 执法执纪纸上走”(查询码是1663158575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您在书记信箱反映的关于钱时清房屋拆除的问题已收悉。经桂花镇人民政府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桂花镇纪委调取相关书证及走访桂花镇原燕窝村1社群众证实,涉及的钱时清房屋实际上是经过合法买卖转让给钱时旺的。买卖双方于1989年签订协议,并完成了相应税费缴纳,产权已转移给钱时旺。2011 年、2014 年土地确权工作开展后,根据当时村两委的分工,为钱时旺、钱时清所在的燕窝村1社负责进行确权指界工作由李隆喜负责,钱时清名下宅基地的确权问题,因年代久远及关键人物李隆喜离世,具体指界过程已难以追溯。1社群众也记不清楚是谁指界等原因,确权指界的过程已无法核实,但实质上并不影响原买卖的有效性。钱时旺在2017年作为贫困户参与“易地搬迁”项目时,原属于他的房屋被依法拆迁并复垦。
二、办理情况
桂花镇纪委依据法律法规完成了必要的调查处理,确保每一步骤符合程序正义。并针对网友反映的信访问题均按流程多次进行回复。  船山区  2024-11-27”
根据此回复,即使依法取得的房屋产权证,也可以某某人不爽无法核实如此等等,随意推翻,更何况我2017年就开始反映此事,回复所称关键人物李隆喜去年才离世,为什么之前这么久没有找他核实呢,且我们的房屋的所谓买卖时间是8、90年代,而产权2011 年、2014 办的,产权法律效力证明能力也是所谓个人买卖行为不能相提并论的,从时间上法律效力完全可以超越之前的买卖行为,更何况所谓的买卖行为还存在签字指纹虚假等重大疑点。
而对我们反复反映且在这次反映更是鲜明指出的对李隆喜无证超标建房编造虚假资料办理产权的纸面执法,回复中简直就是无视,只字不提。
船山官痞们,这就是你们的所谓“依据法律法规完成了必要的调查处理,确保每一步骤符合程序正义。并针对网友反映的信访问题均按流程多次进行回复。”吗?你们还要点碧脸吗?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0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2024.12.10船山区对我2024.12.2向书记信箱“船山官场多妖孽 执法执纪纸上走”(查询码是2729158827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船山区桂花镇人民政府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网友多次通过书记信箱等方式反映原燕窝村村干部李某(已去世)违规违纪、违法用地问题以及其母亲钱某房屋拆除问题。船山区(纪委监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桂花镇人民政府)按照组织程序对网友反映的问题进行了逐一核实调查。一是对涉及村干部违规违纪查证属实的问题已作出问责处理;二是对李某违法用地查证属实的问题按照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调查处理;三是对其母亲房屋被拆除的问题经桂花镇人民政府调取相关书证及走访桂花镇原燕窝村1社群众证实在1989年其母亲钱某房屋发生过合法买卖转让,买方(网友舅舅)在2017年作为贫困户参与“易地搬迁”项目时,属于其名下的房屋被依法拆迁并复垦;四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其母亲钱某户籍在桂花镇现黄龙村,经个人申请、各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仍然可以选择宅基地建房。 二、办理情况 船山区(纪委监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桂花镇人民政府)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开展了调查处理,并针对网友反映的信访问题均按流程多次进行回复,网友在无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反复就同一事项及其引起的行政效能进行投诉反映。如您对调查处理结果仍有其他疑问,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船山区2024-12-10
此回复仍在扯蛋,即对所谓村干部李某违法问题,怎么处理内容为何仅在纸面处理而不作实质处理全然不提,而所谓问责却是仅对李某任书记时另一名村干部作了处理,而对李某及其他人员包括负责审核责任的镇、区有关部门人员未作任何处理,这名村干部作为替罪羊角色而真正的违法违纪人员完好无损,这真她妈的扯犊子操蛋。
对我母亲房屋问题仍然没有实质说理,我多次提出 我们依法取得的房屋产权证,不能某某人不爽无法核实如此等等,随意推翻,更何况我2017年就开始反映此事,回复所称关键人物李隆喜去年才离世,为什么之前这么久没有找他核实呢,且我们的房屋的所谓买卖时间是8、90年代,而产权2011 年、2014 办的,产权法律效力证明能力也是所谓个人买卖行为不能相提并论的,从时间上法律效力完全可以超越之前的买卖行为,更何况所谓的买卖行为还存在签字指纹虚假等重大疑点。
至于让我起诉,不过是说辞而已,法律规定行政诉讼要求举证倒置,对方不会将有利原先的证据提供反而会不择手段掩盖真相,且法院在审判中的垢病在现实中是不争的事实,在诉讼中行政机关又是强势中的强势,你怎么可能得到公正结果。
船山官痞们,这就是你们的所谓“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开展了调查处理,并针对网友反映的信访问题均按流程多次进行回复。”吗?你们还要点碧脸吗?

发表于 2025-7-11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船山桂花镇,镇小箩筐大,独立小王国,纪法管不了,无法又无天,伤天又害民,镇委罗书记,犹如土皇帝,一言胜九鼎,任你再有理,任你千般求,让你万般哀,纵有百分苦,不动官人心,贱民苦又泪,官人稳如山,谁让你贱民,有理却无礼,老爷不收礼,当官图什么
发表于 2025-9-2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信件提交成功,你的查询码是:5374163660,请牢记查询码以便进行信件查询,您也可以在用户中心查看信件状态。
关于请求督促解决船山区桂花镇耕地
破坏、违规建房及房屋拆除等问题的情况反映(续)
书记:
    您好!
2025-09-02船山区对我2025年8月27日给你来信(查询码1036163568反映的该区桂花镇耕地破坏、违规建房及房屋拆除等问题回复称:网友: 您好!您在书记信箱反映的相关问题已收悉。经桂花镇人民政府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办理情况 一是关于耕地破坏问题不属实。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地核查,您所反映地块实为林地,未发现破坏耕地行为。 二是关于违规建房的问题属实。李龙喜存在超标准占用宅基地、提供虚假资料确权等违规行为,鉴于其已故无法追责。当事村主任何长德履职不到位,2024年1月已由镇纪委予以诫勉处理。 三是关于您母亲房屋被违法拆除不属实。您母亲钱时清名下无涉拆房屋产权,该房屋2014年已由您舅舅钱时旺合法取得产权,2017年该房屋作为易地搬迁项目实施拆除并完成复垦,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二、回访回复情况 2025年8月29日,桂花镇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来电人再次反馈调查结论。 三、满意度评价 满意□ 不满意☑ 表示理解□ 承办人姓名:蒋建 13982553322 船山区桂花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9日  船山区  2025-09-02”
        此回复完全是颠倒是非,与客观事实完全违背,一是反映的多起耕地被毁坏都是事实,其中蒋副镇长,强占村民近50亩水田种藕至今巳逾10年,这些水田是当地最好的能够种植水稻的耕地,被毁坏至今既未采取措施恢复原貌,也未将土地归还承包人,大片土地只能荒废不能种植庄稼,距离种植条件还需大量投入修复,以及长期没有种植而造成的农户收入损失都不是小数,而船山区回复还称这些都是林地,究竟是林地还是被毁坏了的耕地和基本农田,将基本农田擅自作为林地处理,谁给了你们这样的权力,那些毁坏的田一起都摆在那里,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地核查,您所反映地块实为林地,未发现破坏耕地行为,这些可经得住上级复查和检验吗,毕竟这大片的土地,如果反映上去,我想上级应该会引起重视的。
我们房子说定了鉴定却不敢鉴定又硬说是卖了的,这已经是我们最大的诚意和让步,因为我之前反复说了即使是有买卖事实,买卖在前也无法对抗之后颁发的证件的事实,且该证件与钱时旺的证件无不重合交叉影响,回复中对此和鉴定均予以回避。回复中承办人留的电话,打过去却又不接,这不是心里有鬼么?
关于违规建房的问题属实。李龙喜存在超标准占用宅基地、提供虚假资料确权等违规行为,鉴于其已故无法追责。当事村主任何长德履职不到位,2024年1月已由镇纪委予以诫勉处理。”支书李龙喜违规建房怎么就只有村主任何长德履职不到位,他一个人能做到么?农村建房程序是很清楚的,除村上申报外,镇上区上都要逐级审核,镇上相关部门还应当派人现场划线,怎么会只有这个村主任才有责任?而且认定违规后,还应当依法对违规进行拆除,镇领导肖某称政府出于人性化,而不拆除该违建,这人性化是什么呢,无非是相关人员居住必要条件,而李某老房子完全能够其家人居住,此说法显然站不住脚。
回复中回访回复情况 2025年8月29日,桂花镇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来电人再次反馈调查结论。 ”有这回事么?
综上,恳请书记关注上述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公开调查、公布真相,依法处理违纪违法人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反映人:余世根
2025年92日

发表于 2025-9-2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2025年8月27日给书记的信:
信件提交成功,你的查询码是:1036163568,请牢记查询码以便进行信件查询,您也可以在用户中心查看信件状态。
关于请求督促解决船山区桂花镇耕地
破坏、违规建房及房屋拆除等问题的情况反映
尊敬的书记:
您好!
很抱歉再次冒昧打扰,因反映的船山区桂花镇耕地破坏、违规建房及违规拆除村民房屋等问题长期未获解决,特此向您进一步说明情况,恳请关注。
一、耕地破坏与违规建房问题:多部门推诿,纸面执法
2017年起,我多次通过书记信箱及相关部门,反映船山区桂花镇镇村两级干部破坏耕地、违规建房等问题,但至今未得到实质回应,相关部门存在推诿扯皮现象,仅以“你去起诉去告”回复,对核心问题拒不解释说理。具体情况如下:
1. 纪委反馈与资规部门解释矛盾:5月20日,船山纪委就我反映的问题反馈意见,因无法接受,我未签字,对方表示会转交意见并跟踪,但后续无进展。此前资规部门曾称“对村干部违建有秘密规定可不拆除”,该说法与国家法律相悖;同时该部门又以“农村拆违属农业农村局职责”为由,认为热线办不应将问题交办给自己,应转交农业农村局。
2. 热线反映无下文:我多次向区热线办(0825-2326190)及12345反映上述矛盾,但均无具体问题的解释与回复。12345称“对方曾打电话被拒接”“区热线办已认真调查”,均未提及问题实质解决办法,整体陷入“拖延”状态。
二、我母亲房屋拆除问题:理由不成立,不说理不赔偿
关于我母亲房屋被拆的问题,相关部门仍沿用“房屋已卖出”的旧说法,我再次澄清:房屋买卖行为在前,证件办理在后,应以后续证件为准;且我母亲宅基地与钱时旺宅基地并未重合,拆除钱时旺宅基地房屋即可,无需拆除我母亲的房屋。此外,我母亲有土地证但无房产证,是政府工作人员履职不当所致,该责任应由镇政府等相关部门承担,而非作为拆除房屋的借口并推卸责任。
三、燕窝村耕地大量毁损问题:损失后果严重,无人承担责任
2015年以来,桂花镇原燕窝村干部以村社名义,在未告知、未征得土地承包户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占用1社近50亩水田。至今仅在有关部门调查后,支付了两年土地流转费用,且因野蛮挖掘,水田已无法直接耕种,也未与承包户办理交接或给出合理解释。
四、阳光问政与签字鉴定事宜:承诺未兑现,公信力存疑
1. 阳光问政未落实:此前区委领导曾提出通过“阳光问政(权)”调查问题真相,但相关人员未落实。我向船山纪委工作人员建议再次启动该方式(确保公开公正透明,结果更具说服力),对方表示会向领导反映,至今无下文。
2. 签字鉴定承诺落空:8月13日,经区纪委监委协调,桂花镇副镇长蒋某一行三人与我见面,在我院相关部门负责人见证下,提及对“我母亲卖房合同签字”进行鉴定,我明确表态:若鉴定签字为我母亲所为,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费用。但此后蒋镇长拒接电话,镇党政办称“问题已解决”,该处理方式令人费解,也让群众对政府及领导的公信力产生质疑。
当前全市正开展以“效率革命”为主题的作风建设,而船山部分部门存在“先执法后违法”“办案不用说理”等情况,与“效率革命”要求相悖,也损害了地方形象。
综上,恳请书记关注上述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公开调查、公布真相,依法处理违纪违法人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反映人:余世根
2025年8月27日
夏主任,你好,那天,桂花镇蒋镇长一行三人到我院,与我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当面说清应对镇上所称我母亲卖房合同签字鉴定事宜,我表态若鉴定签字为我母亲所为,我们无话可说,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全部费用,但至今蒋镇长拒接电话,党政办称蒋镇长表示问题巳解决,烦请夏主任帮忙问一下这个蒋镇长什么情况,如何解决的,鉴定什么时候去,我母亲正等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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