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2025年8月27日给书记的信: 信件提交成功,你的查询码是:1036163568,请牢记查询码以便进行信件查询,您也可以在用户中心查看信件状态。 关于请求督促解决船山区桂花镇耕地 破坏、违规建房及房屋拆除等问题的情况反映 尊敬的书记: 您好! 很抱歉再次冒昧打扰,因反映的船山区桂花镇耕地破坏、违规建房及违规拆除村民房屋等问题长期未获解决,特此向您进一步说明情况,恳请关注。 一、耕地破坏与违规建房问题:多部门推诿,纸面执法 自2017年起,我多次通过书记信箱及相关部门,反映船山区桂花镇镇村两级干部破坏耕地、违规建房等问题,但至今未得到实质回应,相关部门存在推诿扯皮现象,仅以“你去起诉去告”回复,对核心问题拒不解释说理。具体情况如下: 1. 纪委反馈与资规部门解释矛盾:5月20日,船山纪委就我反映的问题反馈意见,因无法接受,我未签字,对方表示会转交意见并跟踪,但后续无进展。此前资规部门曾称“对村干部违建有秘密规定可不拆除”,该说法与国家法律相悖;同时该部门又以“农村拆违属农业农村局职责”为由,认为热线办不应将问题交办给自己,应转交农业农村局。 2. 热线反映无下文:我多次向区热线办(0825-2326190)及12345反映上述矛盾,但均无具体问题的解释与回复。12345称“对方曾打电话被拒接”“区热线办已认真调查”,均未提及问题实质解决办法,整体陷入“拖延”状态。 二、我母亲房屋拆除问题:理由不成立,不说理不赔偿 关于我母亲房屋被拆的问题,相关部门仍沿用“房屋已卖出”的旧说法,我再次澄清:房屋买卖行为在前,证件办理在后,应以后续证件为准;且我母亲宅基地与钱时旺宅基地并未重合,拆除钱时旺宅基地房屋即可,无需拆除我母亲的房屋。此外,我母亲有土地证但无房产证,是政府工作人员履职不当所致,该责任应由镇政府等相关部门承担,而非作为拆除房屋的借口并推卸责任。 三、燕窝村耕地大量毁损问题:损失后果严重,无人承担责任 2015年以来,桂花镇原燕窝村干部以村社名义,在未告知、未征得土地承包户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占用1社近50亩水田。至今仅在有关部门调查后,支付了两年土地流转费用,且因野蛮挖掘,水田已无法直接耕种,也未与承包户办理交接或给出合理解释。 四、阳光问政与签字鉴定事宜:承诺未兑现,公信力存疑 1. 阳光问政未落实:此前区委领导曾提出通过“阳光问政(权)”调查问题真相,但相关人员未落实。我向船山纪委工作人员建议再次启动该方式(确保公开公正透明,结果更具说服力),对方表示会向领导反映,至今无下文。 2. 签字鉴定承诺落空:8月13日,经区纪委监委协调,桂花镇副镇长蒋某一行三人与我见面,在我院相关部门负责人见证下,提及对“我母亲卖房合同签字”进行鉴定,我明确表态:若鉴定签字为我母亲所为,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费用。但此后蒋镇长拒接电话,镇党政办称“问题已解决”,该处理方式令人费解,也让群众对政府及领导的公信力产生质疑。 当前全市正开展以“效率革命”为主题的作风建设,而船山部分部门存在“先执法后违法”“办案不用说理”等情况,与“效率革命”要求相悖,也损害了地方形象。 综上,恳请书记关注上述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公开调查、公布真相,依法处理违纪违法人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反映人:余世根 2025年8月27日 夏主任,你好,那天,桂花镇蒋镇长一行三人到我院,与我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当面说清应对镇上所称我母亲卖房合同签字鉴定事宜,我表态若鉴定签字为我母亲所为,我们无话可说,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全部费用,但至今蒋镇长拒接电话,党政办称蒋镇长表示问题巳解决,烦请夏主任帮忙问一下这个蒋镇长什么情况,如何解决的,鉴定什么时候去,我母亲正等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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