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山官痞妄议国法无人管
纸面执法又何妨
书记,您好:
2017年以来,我多次向、区委书记信箱和省委巡视组反映船山区桂花镇、村干部多起土地违法事件和违法报复拆我母亲房屋等问题,该区有关部门调查避重就轻、避实就虚、乌龙调查、纸面执法。
区纪委监委在接受省委巡视交办调查后,组织举报人和有关部门开会宣布举报内容属实并称将由有关部门处理,桂花镇工作人员却对举报人称区纪委监委通知他们不用实际执法,我向区纪委监委反映该情况后,至今未回应。市某某部(0825-2240007)在对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提拔考察任用中对举报人反映其纸面执法称这些问题不影响对其提拔。
原桂花镇党委书记吴凤琼一行三人(包括时任镇长唐伟、时任纪委书记李春梅)在区信访办当着信访办负责人(时任该局局长陈志全)面就对我说,“中国的法律不合理,在我们这里不适合不能用。”
船山资规局执法人员多次(纪委见面会、船山检察院公益诉讼报告、和举报人在现场去时)说明他们执法是对执法开始后的现状基础上违法才进行执法,即先执法后违法,我驳斥后,对方又称我反映的耕地变非耕地的问题是地球变动造成。
某公益诉讼负责人称他们办案都不说理,我向书记信箱反映后,对方称他们要说理,我自己不去听,在上级部门领导在场当面对质时,对方轻描淡写地说这个就这样翻篇过去了。
对我对我母亲房屋违法被拆问题,对方仍坚持我们是卖了的,我反复指出协议签字指纹都不是我们做的,即使所谓买卖成立,但时间都是90年代的,我们的证是15年后政府通过逐级严格审核后发放的,不论从时间顺序上,还是个人协议和证件的法律效力上,所谓的买卖协议都不能与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证件相提并论,更不能推翻证件。至于第三方撤的简直不置 一驳,只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问题我已多次反复说明,土地证和房产证不一致是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工作失职造成,应由相关部门和人员承担责任。镇党委书记罗中金同志一行二人与我见面时我也强调了我母亲房屋违法被拆问题及三条理由,对方对我的理由和意见都无异议,同意给我置换房屋,但要出钱钱(对方来人全程用手机录音)。你们侵犯了我们的财产不管却让我自己赔偿自己,罗书记的思维也与常人不一样啊!难道故意伤害打人也要被打者自己去服刑吗?
以上请书记关注、了解,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公开调查。
余世根
202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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