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执行《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地方各级党政领导要落实相关责任。尤其是街道、社区居委会、城乡建设局,要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要负起指导与协助小区管理的责任。有的党政领导遇到小区需要化解矛盾纠纷时,推说这是小区业委会内部的事情,尽可能回避,放纵违法违规的侵权行为发生、发展。这种不负责任的工作作风,必须尽快改正。 各级领导,特别是地方基层干部,要充分认识搞好城镇物业管理与服务(包括农村村民村务)的重要意义小区的物业管理,是业主以居民为主体的日常公共事务,是基层社会最小、最基础的细胞。它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直接影响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的落实,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对改革开放成果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与有关物质利益或情感相联系的“宵小”事务,比如各户居民相互之间礼尚往来、居家安全守护、水电供应、清洁卫生、资金筹集、公共财产的使用等,摊派到各家各户,几乎全是“小钱小利”。但是,“小钱小利”聚集起来,就能小中见大,积少成多!小区物业公共事务活动的管理与服务是在日常生活中每天每时每刻发生的“小事”,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在农村,都涉及无数人的安宁生活,影响到全国亿万个家庭和社会,不可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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