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觉得法院判决有失公正,1.二人是恋爱关系并已订婚,2,女方处女膜未破,强奸行为未遂,3,如果男方同意在房产证加女方名字,女方是否还会告男強奸,4,现行婚姻法有关房产加名后,无论女方是否出资都享有房产权利的规定,对男方太不公平,完全不能体现法律规定的男女平等和公民财产受法律保护原则,绝大多数男方在房产上加女方名字完全是出于无奈,没有几个是自愿甘心的,而女方仅凭一纸婚书就可以无偿占有男方以及男方父母辛苦一辈子积累的财富,很多男方家庭为此负债累累,很多女人借此无耻骗财,这种法律规定应该进行修改,5,结婚要房要车要彩礼,这是现在社会的价值观扭曲,是社会道德沦丧崩溃,如果国家再不纠正,将会对婚姻,家庭,人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造成难以想象的打击和破坏,对国家的发展造成巨大的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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