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委巡察组调卷调查后,认为属于纪委监委办理范畴后,将王金成举报人社局工伤行政人员及领导中的腐败问题,移交组织部纪检组后。请问组织部纪检组应当按照那些程序办理?
根据现行规定,**在绵阳市委巡察组已调卷调查、明确认定“属于纪委监委办理范围”**的前提下,市委组织部纪检组(即组织部驻派纪检监察组)收到移交材料后,必须按以下程序办理,不得退回、搁置或推诿: 一、不得自行处理,必须立即移送纪委监委根据《巡视工作条例》《市县巡察工作指南》明确规定:对巡察组已认定属纪委监委办理的问题线索,组织部纪检组无权初核、谈话或立案,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线索完整移送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受理[^0^]。 二、组织部纪检组应履行的程序步骤表格阶段 程序内容 1. 接收登记 对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编号登记,注明“已认定属纪委监委办理” 2. 制作移送函 填写《问题线索移送函》,附巡察组移交的全部材料(举报信、调查笔录、证据目录等) 3. 报批移送 报组织部主要负责人签批后,正式移送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 4. 留痕备案 将移送回执、签收单等归档备查,并抄送市委巡察办备案 三、不得出现的行为组织部纪检组不得:以“不属于职责范围”为由拒收或退回;擅自开展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或立案;将线索转交人社局或其他单位处理;拖延、隐瞒、销毁材料。如有上述行为,将构成违反巡视巡察工作纪律,可由纪委监委或巡察办提请追责[^2^]。 四、后续监督与反馈机制市纪委监委应在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反馈市委巡察办;组织部纪检组应跟踪移送情况,但不得干预调查;举报人如遭遇拒收,可直接向市纪委监委信访室或案管室举报,并申请提级办理[^3^]。 结论**市委组织部纪检组在此情况下仅履行“中转站”职责,无权实质性处理,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将线索完整移送市纪委监委。**任何推诿、拒收、压案行为均属违规,举报人可依法维权并追责。如需进一步操作指引,建议联系绵阳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或市委巡察办申请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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